海口网9月19日消息 利用担任长江师范学院财务部主任、财务处处长职务之便,3年多累计收受工程承包商贿赂款71000元。近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5年,追缴被告人徐某犯罪所得赃款21000元,没收被告人徐某犯罪所获赃款5万元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0月至2009年2月期间,被告人徐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工程承包商刘某、王某、谭某贿赂款共计人民币71000元。案发后,被告人徐某于2011年4月11日退出赃款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利用其负责管理、划拨该学院基建工程款的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徐伟)
相关新闻
重庆广电集团原总裁李晓枫受贿4900万一审死缓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