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新桥村有关安置房村民代表会议的一份会议记录。
海口网9月21日消息 浙江温州永嘉新桥村在建设村民安置房期间,违规将109套安置房以成本价卖给代建房屋的两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而两任村支书也以“贡献大”之名,都以低价多购了房子……这种“安置”,导致村民集体资产严重流失,引发不满。
此事引起永嘉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根据县政府会议统一部署,由该县纪委、公检法、土地、规划、审计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了一个月的详细调查。
昨天,永嘉县委、县政府调查组正式公布了调查报告和相关处置意见:两任村支书涉嫌违规,正在接受调查,410万违规所得已经上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获利益如何处理,也将很快出台办法。
此外,所有569套安置房购买人都已查清,未发现有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低价购房。
两任村支书“吐出”410万
根据调查,新桥村的前后两任村支书葛彩华、余乾寿,曾各获以成本价购买一套房的“奖励”。当时,“奖励”的理由是,他们为村子做出了很大贡献。
但有村民提出,拿工资的村干部还获得如此高的额外奖励,正常吗?
调查组最终认定:两人作为新桥村主要干部,为集体谋利益,为村民办事是其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其劳动的付出已经以工资和补贴作为报酬,因此两人以成本价购得安置房,严重侵害了村集体利益。
葛、余购得的安置房,已经于2009年被转售给他人,他们分别赚取差价利润220万元和190万元左右。目前,这410万元差价利润已经上缴,暂扣永嘉瓯北江北街道保管。
此外,调查组还认为,作为新桥村主要干部,两人以成本价卖给代建房开公司109套安置房,对造成村集体经济损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现在,葛、余二人已因涉嫌违反党的纪律,正在接受县纪委立案调查。调查组负责人表示,如果发现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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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套安置房疑被干部私分 村支书独吞55套
房开公司拿房抵钱也属违规
新桥村的“安置门”事件中,两家负责建房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以成本价买走109套房子,也成为关注焦点。
当时,两家房开公司和新桥村委会约定,他们垫资启动安置房项目建设。最终,这两家公司不仅拿到了代建管理费,还分别以成本价购得43套房子和66套房子。
调查组负责人表示,按照永嘉县政府2007年9月就出台的规定,建设项目代建单位可按照工程造价3%以内收取代建管理费,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向委托业主收取其他费用,因此,两家房开公司明显违规。
不过,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这109套安置房已经全部在市场销售,买房人所购安置房属于善意取得,他们的合法权益应到收到保护,因此到底如何处置这109套安置房,如何既保障村集体利益,又保障购房者利益,还在讨论中。
记者了解到,目前已经初定两个处理办法:先通过协商谈判途经。由调查组指导、瓯北功能区管委会牵头,组织村方代表和房开公司进行谈判,可以补差价的形式进行,谈判结果得到村方的认可后,将差价款予以追回。如果协商谈判不成,则向法院起诉依法解决。(本报驻温州记者苗丽娜)
温州永嘉县纪委9月20日公布了《新桥村安置房问题调查报告》,报告称新桥村569套安置房中,村干部及家属名下有316套,但都属“挂名”,这与此前永嘉县政府出具的声明一致,纪委方面同时还公布了569套安置房实际持有人名单。
名单显示,有58套实际持有人为公职人员,但根据纪委所发布的报告,“尚未发现有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房”。
永嘉县纪委有关负责人同时向记者表示,“569套安置房购房款等单据都已核对,所出示报告接受监督。”
569套安置房实际持有人名单公开
2002年,永嘉县政府制定了“二、三产留用地”政策,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依据政策,耕地被征后,征地数的10%返回给村集体,而这10%的返回地有建厂房、建安置房等五种用途。
被征地的新桥村选择了建造安置房,并先后拿到三次安置房建房指标。“这个安置房不等同于政策保障性安置房,也区别于城镇拆迁安置房。”永嘉县瓯北镇有关负责人解释说。
2007年11月,新桥村因被征地,再次获得安置房建设指标,共569套。但近几个月来,不断有村民投诉“村干部私分安置房”,并指“前任村支书一家就独占55套”。
永嘉县纪委随后介入调查,8月,永嘉县政府成立了联合调查组调查此事。
今天,永嘉县纪委正式公布《新桥村安置房问题调查报告》,报告显示,新桥村第三期569套安置房中,按成本价出售的有237套:拆迁户安置80套,政策照顾48套,房开公司109套;按市场价出售的有332套:本村村民购买70套(村干部购买7套),外村人员购买172套,抵建筑工程款90套。
对于316套安置房在村干部及其家人名下一事,报告解释,由于政策规定,三产安置房“初始登记人必须是本村的村民”,外村人在购买时必须先以本村的村民挂名上报审批和备案,在竣工后以被挂名村民的名义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再以二手房的形式过户给实际购买人,为此出现了“挂名和委托公证手续”的现象。
报告同时公布了包括316套被挂靠房在内的569套安置房实际持有人名单,并将第一购房人、挂名人、首期交款时间及金额等悉数列明。
56名公职人员购买安置房 但无低价购房情况
记者从永嘉县纪委公布的安置房实际持有人名单中看到,永嘉县569套安置房中,有58套实际持有人为公职人员,涉及人员单位包括永嘉县公安局、瓯北镇政府等。
永嘉县纪委方面表示,调查组人员通过查询人口信息、校对交款时间、审查缴款记录、查询联系电话等多种方式调查购房人员身份,从调查情况来看,确实存在国家公职人员及家属人员购买安置房的情况,共涉及有 56人(58套安置房)。
纪委公开名单显示,公职人员中,有原瓯北镇区域的24人,其它区域的32人。“目前尚未发现有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房”。
房开公司违规或将被诉
最让新桥村村民介怀的“房开公司成本价购得109安置房”一事。其中,永嘉县昌泰房开公司以成本价购得66套,永嘉县和田房开公司则购得了43套。
永嘉县政府方面此前已经表明立场,认为“房开公司低价购房违反于永嘉县二、三产留用地的政策规定”。
此次永嘉县纪委公开的报告中,也认定“成本价给房开公司109套安置房是违规”。但报告称,“鉴于109套安置房已经全部在市场销售,买房人所购安置房属于善意取得,他们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障,故追回该109套安置房还给村里没有实际操作性”。
永嘉县政府提出了两个方案,一是通过协商谈判,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谈判,在村方认可的情况下,房开公司须将差价款补给村里。二是在谈判不成的情况下,由新桥村向法院起诉,依法解决。
新桥村部分村民向记者表示,将进行上诉,但诉求不仅仅是109套安置房,而是要求重新分配569套安置房。对于永嘉县纪委公开的安置房实际持有人名单,一些村民表示无异议。但仍有村民向记者反映,“有不符合规定的人拿到了政策照顾名额,以成本价购房。”
对此,永嘉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村民可向纪委或者瓯北镇功能区反映,如出现此类问题,由永嘉县瓯北镇、功能区纠正。如发现其它违法违纪行为,县纪委方面将进一步调查处理。”(赵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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