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联想、宏碁、HTC之后,国内另一厂商TCL通讯日前宣布进军Pad领域,首次推出两款基于Android系统的平板电脑,其最低售价仅为1999元,再次引爆了平板电脑的价格战。有关专家表示,产品的同质化和诸多厂商的进入,对PC和手机厂商而言,看似美丽的平板电脑,很可能是“陷阱”而非“馅饼”。
市场或提前
跌入“红海”竞局
自苹果掌门人乔布斯宣布辞去CEO一职后,苹果的竞争对手们似乎也因此看到了击败苹果的机会。在平板电脑市场上,挑战者们更是跃跃欲试,亚马逊、索尼、三星、宏碁、联想等众多厂商们纷纷推出或即将推出新品,意欲借此良机“围剿”苹果,抢占市场份额,重新划分平板市场。
由此一场平板电脑的价格大战正在快速蔓延,7英寸平板电脑价格战已经烧到2000元附近,除了苹果,其他品牌的平板电脑都卷入进来。
据悉,首先将价格拉下来的是华硕。华硕的10英寸平板一出来定价就在399美元,为PC厂商的平板电脑产品定下了基调。戴尔在北京面向全球首发10英寸平板电脑Streak 10Pro,售价仅为2999元。戴尔全球副总裁、大中华区总裁杨超表示,戴尔能以如此低的价格进入平板市场,并非是挑起价格战,而是要给用户需要的产品。
记者在西坝河国美店看到,目前国内品牌的平板电脑大都在3000元以下,像宏碁推出的全新7英寸平板电脑A100仅售2499元。“你可以随意放进衣服口袋或者小巧的皮包里,非常时尚。”一位销售人员介绍道。
“3000元成为平板电脑竞争的分水岭。从各家大厂降价动作来看,预估2012年平板电脑恐将提前跌入‘红海’竞局。”一位国内厂商的市场人员告诉记者。
同质化
让厂商竞争走回老路
“众多PC厂商和手机厂商都将平板电脑视为下一个金矿,但现实情况却是,平板电脑厂商还没来得及享受平板电脑的利润,就要面对残酷的价格竞争。”移动互联网门户科技讯相关负责人李忠存对记者表示。
据悉,作为平板电脑的鼻祖,苹果在平板市场仍然保有绝对优势。最新报告显示,苹果iPad今年的销量将占据平板市场74%的份额,并且其在平板电脑市场的绝对优势可以延续到2013年,比该机构之前预期的要长。
李忠存认为,苹果目前仍然一家独大,竞争对手似乎不可能推出一款在硬件、市场营销、软件和内容方面都可以匹敌iPad的平板;另外,苹果的专利大战也在延缓竞争对手的脚步。
在中关村海龙移动互联终端产品专营店记者看到,目前上市的平板电脑都采用安卓系统,外观、硬件、配置也都基本一样,产品同质化十分严重。
“大量厂商虽然进入了该领域,但这些厂商依然沿用传统的消费电子产品的经营模式。产品同质化,最终让这些厂商回归到硬件、品牌、渠道、价格的竞争本质,这跟早年个人电脑厂家的竞争极为相似。价格战会让整个市场竞争环境更加恶劣。”在鼎好经营多年电子产品的一位商户对记者感叹道。
山寨厂商
有可能最先出局
苹果电脑开创了平板电脑时代,iPad的创新吸引了众多的消费者追捧,平板电脑的热潮开始席卷全球。面对红火的平板市场,PC厂商和手机厂商自然不会放过,纷纷扎进来欲分一杯羹。仅以中国市场为例,有业内人士指出,到目前为止,国内已经有1000家厂商进军平板电脑。而中国市场今年二季度平板电脑的出货量为144.14万台,除苹果外,三星、华硕、摩托罗拉、联想四家占据了13%左右的份额,其余1000家厂商只能争夺剩下的12%的市场,利润低得可怜。
记者发现,目前平板电脑的两大阵营已基本形成,以国产品牌为代表的“本土Pad军团”,主攻低端市场,以及苹果、三星、亚马逊为代表的“海外Pad军团”,则主攻高端市场。
易观国际分析师孙培麟指出,iPad的价值更体现在苹果的应用商店上,而PC和手机厂商在做平板市场的时候,依然沿用传统模式,这使得以价格推动市场的第一轮市场爆发生命周期正被急速压缩,更多的产品只是为iPad做了炮灰。“下半年是终端销量的旺季,但是平板厂家的数量会持续增长,他们将继续一轮非常激烈的价格战。无硬件特点、无品牌能力、无渠道优势的新品牌平板电脑会在价格战中逐步出局,山寨厂商的比例会逐步缩小。”
苹果iPad2市场份额升至68.3%
市场研究公司IDC最新数据显示,今年二季度苹果iPad2在全球平板电脑市场上的份额攀升至68.3%,Android平板电脑的市场份额出现了下滑。
IDC表示,今年二季度全球平板电脑总出货量为1360万台,较上季度增长了88.9%,较去年同期增长了303.8%。7月,iPad销量为925万台,苹果在全球平板电脑市场上的份额也因此从上季度的65.7%扩大至68.3%。
与此同时,Android平板电脑的市场份额从上季度的34%下滑至26.8%。IDC预计,今年三季度Android平板电脑的市场份额将会进一步下滑至23%,不过在四季度其市场份额将会上升至25.9%。
相关新闻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