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22日消息(记者陈延鹏 通讯员胡坤坤)21日上午,王新明、王秀卿等12人犯罪团伙在海口中院宣判。2009年期间,上述团伙交叉作案,大肆盗窃、抢劫,涉案数额巨大。王新明、王秀卿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人等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20年不等。
团伙一年盗窃59次
王新明、王秀卿等11人,均是海南儋州人,多为初中或小学文化,没有正当职业。2008年12月至2009年11月期间,王秀卿、王新明、陈泽海等12人交叉结伙在海口地区大肆进行盗窃。其中王新明共参与盗窃31宗,价值51.6万余元;王秀卿共参与盗窃27宗,价值49.2万余元。
2009年1月18日凌晨,陈泽海伙同陈泽期、“阿刚”、“光村大哥”、“东城老二”(均另案处理)等人到秀英区某贸易公司门口,用撬棍撬开房门、入室窃得两个保险柜经鉴定,保险柜的价值共计2678.21元。
据了解,该团伙作案非常猖獗,一年期间,该团伙作案地点遍布海口各地,盗窃对象包括公司财务室、烟酒行(居多)、出租屋等等,全年该团伙共交叉作案59次。
盗窃暴露抢劫伤人
2009年7月9日凌晨,林盛、符学强、王秀卿、王新明、林日坚等人来到美兰区西沙路商行门口,用撬棍撬开卷闸门欲入室行窃,被王某发现,符学强遂持刀上前将王某手指砍伤,并威胁王某不许动,王秀卿负责望风,林盛、王新明、林日坚等人则入室抢得现金11300元及马爹利XO、轩尼诗XO、人头马XO、路易十三等品牌洋酒13瓶后逃离现场。经鉴定,上述13瓶洋酒价值共计51140元。
同年7月24日凌晨,陈泽海伙同“阿刚”、“胖子”、“光村大哥”等人在港澳开发区某有限公司行窃时被保安王某军发现,王某军上前制止被“阿刚”持木棍控制并威胁,陈泽海等人乘机入室抢得两个保险柜(内有现金2800元)及一台电脑主机后逃离现场,“阿刚”将保安室的电话机和两部手机抢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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