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黄叶华 摄
海口网9月22日消息(记者 吴开诗 通讯员 胡娜)海南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今日召开。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诚在会上要求审判监督工作要强化“三个意识”,依法纠错,注重防错,不断深化审判监督制度改革,最大限度提升司法公信力。
会议传达了今年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精神,就再审程序中存在的法律适用、减刑假释两个问题分别做了专题报告,总结了全省中、高级法院三年来的全部再审案件的质量评查结果。
刘诚介绍说,近年来,海南法院审判监督工作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和部署,多措并举,审判监督工作取得新进展。2009年6月至2011年8月,海南法院共审结刑事、民事、行政各类再审案件458件。其中,依法改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占同期生效裁判的百分比分别仅为0.21%,0.23%和0.35%,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了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全省高、中级法院民事、行政再审收结案有所波动,整体趋稳,其中民事再审案件仍占绝大多数,2008至2010年全省高、中级法院审结民事再审案件为453件,占全部再审案件的95.57%。
海南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诚在全省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上作重要讲话。黄叶华 摄
全省高、中级法院民事、行政再审案件结案率保持较高水平,三年内,全省高、中级法院民事、行政再审案件的平均结案率为91.3%。海口中院的平均结案率高达97.62%。
刘诚表示,当前海南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离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一定差距,审判监督工作职能弱化、虚化问题仍需解决;案件质量监督机制仍需深化;纠错机制有待完善;健康有序的审判监督法制环境仍在形成。
审判监督工作要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和促进和谐意识,刘诚强调,要维护司法权威,明确纠错标准,树立有限纠错理念;要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勇于纠错,对于能直接纠正的案件就不再重审,避免给当事人造成更多讼累。
刘诚认为,审监制度的存在为司法公正提供了可靠保障,减少法官“做成”错案的随意和故意。要延伸审监制度的纠错效能,重点关注执法尺度不统一问题,及时提出规范和指导意见;研究不同审判领域的法律适用问题,重点把握特定类型案件的审判规律;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因违法违纪或重大疏忽导致错案的,要坚决追究责任。
会上,全省各级法院分管审监工作的副院长和审监庭庭长还分组,对海南高院拟定的《民事再审案件办案规程》《民事再审案件庭审规程(修改稿)》进行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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