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23日消息 “青岛人,男,年龄23,O型血,身体健康,实在没办法卖一个肾。”9月20日上午,记者在百度青岛贴吧里看到了这个名为《肾,有需要的请来看看》的帖子。随后,记者通过QQ联系上了23岁的发帖人小刘。他告诉记者,由于受不了父亲的虐待,7年前他就和父母分家了,现在为了能够干出属于自己的一番事业,只能卖肾作原始资本。对此,山东文凡律师事务所的孙律师表示,小刘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违法,如收到举报,公安机关或者卫生部门都可以对其进行处罚。
小伙自述:“一颗肾10万元,不讲价”
9月20日,百度青岛贴吧里一个题目为《肾,有需要的请来看看》的帖子引起了记者的注意。帖子上这样写道:“青岛人,男,年龄23,O 型,身体健康,实在没办法卖一个肾,有需要的请联系 QQ:176681××××,中介请勿骚扰。”随后,记者以买主的身份加这位发帖人为好友,并留言。
当晚6时15分左右,记者收到了这个名为“生活所迫”的卖肾人的回复。在反复确认记者不是中介后,他才向记者透露了关于自己的基本情况,他告诉记者他姓刘,青岛本地人,现在租住在市南区香港花园,父母不在身边,但二姨已经对他这种选择表示同意了。他告诉记者:“一颗肾10万元,不讲价。”
随后,记者以很多细节问题需要面谈为由要求和对方见面。晚上7时许,记者在约定的地点见到了小刘。交流过程中,记者注意到他眼神忧郁,眼睛里一直含着泪水。当记者再次询问其卖肾的原因时,对方还是以不方便透露为由拒绝回答记者的提问。
道出原委:无奈卖肾是为创业
9月21日晚6时许,记者又一次和小刘取得了联系。在知道记者的真实身份后,一开始小刘并不配合记者的采访,经过半个多小时的开导,他才道出了卖肾的原因。“我想用卖肾的钱干点事业。”小刘向记者表示,他已经受够了给别人打工的滋味,想自己创业,但又没有本钱,所以不得不出此下策。“我以前在日本上过四年学,当时一边上学一边给人打工,那种滋味早就受够了。”他向记者表示,他是日本经济大学环境系的学生,由于和同学打架被校方开除后回来了。“现在我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租的房子也马上就到期了,这样做都是生活逼的。”小刘对记者说,“我也知道卖肾是违法的,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是我确实是走投无路了。”
在谈话的过程中,小刘向记者表示,由于父母经常虐待他,16岁时就从家里出来了。去日本留学的钱都是他自己打工挣的。“小的时候他们经常打我,后来我就跑了。”他告诉记者,和父母分开已经7年了,但中间只见过两次面。“最近一次见面在 2010年2月份,当时一起吃了个饭,简单聊了两句就散伙了。”他告诉记者,他没有父母的电话号码,由于2007年和2009年父母搬过两次家,所以现在也不知道父母的具体地址。当记者问及想不想见见父母时,小刘告诉记者:“我和他们已经没有感情了。”
律师说法:私自买卖器官违法
山东文凡律师事务所的孙东清律师告诉记者,国家早在 2007年就通过并实施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该条例的第三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孙律师向记者表示,小刘在网上发布的帖子,在法律意义上属于一种要约,虽然并没有完成人体器官的买卖活动,但已经属于违法行为了。他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对小刘的这种行为进行处罚,但由于买卖行为尚未成立,可以从轻处罚。”
记者希望能看到此篇报道的小刘的父母和亲朋好友,能够尽快与记者联系。本报记者电话:18669871961。 (李保光 郝园园)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