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扭曲 造假和操控成了“理性选择”
接受记者采访的经济学家认为,正是高市盈率的泡沫化发行扭曲了市场,让市场各个主体的行为变得近乎“疯狂”。对上市公司而言,过度包装、造假上市、疯狂套现,这些行为成为眼下的“理性选择”。对于投资者而言,不管是机构还是散户,他们只有趋同地选择短线操作、题材炒作。
“尽管市场已经对‘三高’作出了不认同的反应,但258家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平均发行市盈率依然高达66倍。创业板设计初衷就是给那些只需要1亿元左右资金就能点燃其创业激情的企业提供资金。如果这些企业实际募集资金平均达到了7.5亿元,并将超募资金通过各种手段变相用于归还银行贷款、购买地产和进行PE投资,这还是我们所期待的创业行为吗?”刘纪鹏说。
刘纪鹏表示,一些公司在创业板上市之后豪掷数亿元购置写字楼,类似这种对于募集资金挥霍的行为极大地浪费了社会资源,使得资本市场的效率缺失。这无疑加剧了创业企业本身的风险,并对后续上市中小企业的融资和上市构成了危害。
更为严重的是,这种“体制性造富”导致资本市场公平的缺失。“在创业板上市的200多家企业,发行时就已经制造了689个亿万富翁,104个十亿级的家族富翁。但如果财富并不是通过‘把蛋糕做大’的创造而得,而仅仅是由于不合理的发行制度骤然暴富,则有失市场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公平原则。”刘纪鹏说。
“一定是制度设计出了问题。”刘纪鹏说,创业板对中国资本市场产生了制度性的伤害,对一些创业者是误导,把他们从最初朴实的创业者变成了热衷上市创富、减持兑现的资本运作人。
股市的某些交易制度,更是助长了各种操纵、投机,其中最被专家诟病的就是退市制度的失效。
自1999年7月12日琼民源A因证券置换退市以来,两市12年来共计有83只股票退市,其中因连续三年亏损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仅有44只,占两市整体比例仅为1 .9%。一大批ST类股票在这个市场上浮浮沉沉,在投机客对于重组、借壳预期的炒作当中不断的上演“不死神话”。由于投资者对于ST类股票的追捧,一些ST类股票甚至沦为了资本运作的道具。即便是专业的机构投资者,也对充满重组预期的ST类股票青睐有加。2011年基金业中报显示,共有164只公募基金持有ST类股票,持股总市值达到了51亿元。
“当前股票市场的标准几乎被搞颠倒了,改变主营、卖壳重组的痼疾长期风行,为大盘股估值低、小盘股估值高、投机炒作之风蔓延铺下了土壤。股市光生不死,保护了一小部分人的利益,却损害了大部分人的利益。”华生呼吁,尽快建立创业板的退市制度,禁止卖壳重组。如果总是瞻前顾后、患得患失,表面上是保护了上市公司和决策失误的投资者,实际上是姑息养奸,给出了错误的政策信号,助长了投机炒作之风、推高了垃圾股的股价,结果反而贻害无穷。
针对充斥于市场的过度包装和造假行为,华生建议,加重惩罚造假与违法行为。“当前的惩罚力度太小,一些惩罚制度只是简单的暂停两天资格,完全起不到效果,下毛毛雨哪能湿地皮呢?”
华生认为,处罚要起到警戒作用,可以考虑效仿美国的罚款模式,将罚款金额上升到亿元以上。在处罚力度上心软,只会让人怀疑其中有“ 猫腻”,有“好处”。对于造假的发行人、股东、保荐人、券商,必须要有严厉的处罚措施。同时,针对发行人和保荐人的虚假陈述与言过其实的过度包装,开通问责和索赔的快速通道。
期待全方位的股市制度创新
“中国股市的制度缺陷总结成一句话就是,一个中心,两个制度原罪,三个政策迷途,四个市场走偏。”韩志国说。
韩志国解释说,一个中心就是圈钱、套现。两个制度原罪:股权分置与行政化发行。三个政策迷途:消极的股市政策,危机型的股市政策,过度圈钱的股市政策。四个市场走偏:行政的力量太强,市场的机制太弱,信息的披露太灰,监管的取向太乱。或者被利用,或者被边缘化,这是中国股市的最大悲剧。
韩志国认为,第一个层面的制度创新是国家层面,最重要的是要转变对股市的认识和观念。在国家政策层面,变消极的股市政策为积极的股市政策,变危机型的股市政策为发展型的股市政策,变过度“圈钱”的股市政策为有效进行资源配置的股市政策。他表示,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要从银行制向资本市场特别是股市转变。二是,建立有利于股市发展的税收制度。三是,国有股的利润应该向全体人民强制分红。
第二个层面的制度创新是监管层面。首先,要明确中国证监会与证券交易所的职能分工,彻底解决监管层既是裁判员、教练员同时又是运动员这种角色混乱、监管错位的问题。上市公司股票发行与上市的审查权要下放到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要进行公司制改造并且可以上市,这样就可以有效解决沪港、沪深证券交易所的相互竞争以及内部制衡问题。股票发行要尽快向严格准则主义原则过渡:一方面设立较高的上市基准,另一方面严刑峻法打击造假者和违法者。这项改革的核心是审核权的改革与下放,不如此,中国股市的市场化进程就不可能真正完成,股市的资源配置功能也不可能得到有效发挥。
第三个层面的制度创新是司法层面。一是要大幅提高市场的违法成本,实行严刑峻法,让以身试法者面临灭顶之灾,同时对内幕交易要引进国外的举证倒置制度。二是要尽快建立股市的民事诉讼制度,特别是要尽快建立集团民事诉讼制度,把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等方面的监管纳入社会制约与司法制衡的轨道,从而真正把保护投资者利益从口号变成行动。
“中国股市的制度创新主要是为了实现三个方面的制度目标:一是在市场上真正建立起一道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屏障,进而使弱势群体不再弱势。二是把股市从行政权力的附属地位下解放出来,从政策市变为市场化,从而真正形成合理与有效的资源配置机制和资源配置功能。三是建立有效矫正市场走偏的股市基本制度,进而把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真正落到实处。”韩志国表示。(刘振冬 赵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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