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26日消息 为鼓励更多市民参与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举报,9月24日起到10月7日,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如果市民能提供被举报人及违法事实,直接或间接协助现场查处活动,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相符的,按该案货值金额的2%-5%给予奖励。如果市民能提供违法案件线索,未参与协助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基本相符的,按该案货值金额的1%-2%给予奖励。
举报奖励的单项奖励金额最低不少于500元。对涉及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或专项整治工作内容的举报,可适当提高奖励额度,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市食安委审核同意,奖励额度可以不受上述限制。征求意见稿同时明确,举报人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或者举报人对被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都应承担法律责任。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出现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或对举报事项未核实查办,甚至泄露举报人姓名、举报内容,帮助被举报人逃避查处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将受到行政处分;一旦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