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26日消息 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征收工作近日启动,海南省农民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至50元/人。9月25日下午,记者从海南省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了解到,同往年一样,农村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困难户、重度残疾人等个人参合费用纳入农村医疗救助资助范围。
据介绍,2012年,海南省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比2011年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有所提高,为50元/人;参保对象为农村居民以及在城镇上学、其户口为农业户口的在校中小学生。失地农民、外出务工农民、回农村居住的大学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据了解,近几年来,海南省参合农民人数持续增长。从2007年起,农民参合率已连续五年达到90%以上。年人均筹资水平逐年提高,实际筹集资金逐年增长,基金总额不断增加。到去年底,全省累计已有1287万人次获得新农合补偿,补偿金额达18.5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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