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27日消息 正在召开的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一审《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和《海口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修改决定》(简称《修改条例》),期望用法规手段整顿城市交通问题。
电动车近年海口市发展迅猛。据初步统计,目前该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30万辆,其中90%多是超标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车上路闯红灯、逆行、上机动车道行驶等乱象频发,仅今年上半年已发生事故83起,死亡11人,受伤103人。
为从源头上遏制超标电动自行车泛滥的势头,《办法》对海口市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和停放管理做出明确规定。《办法》将对电动车实行目录管理、登记上牌管理和通行管理;将保障电动自行车的通行条件,解决“无路可走”问题,《办法》还完善了法律责任,对车主违法行为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作出规定。
《办法》涉及电动车管理七项内容,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的定义和法规的适用范围,要求实行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和登记上牌管理,保障了电动自行车的通行权,对电动自行车驾驶年龄、行驶速度、车载物品,车辆停放等问题做了详细规定。
出租汽车是海口重要交通工具,近年来该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也出现了新的问题,服务质量需提升,驾驶员转包车辆以及“黑车”非法营运有蔓延的趋势。《修改条例》,主要在实名登记制度,非法营运车辆,服务质量上做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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