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27日消息(记者 李传华)开“黑诊所”的汪开洋因涉嫌非法行医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美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被汪开洋医治而亡的喻雪芹的丈夫、小孩子等同时向琼山区法院提起民事起诉,要求被告人汪开洋和某医院承担民事责任,赔偿68万余元。
起诉称,2011年3月5日22时,受害人喻雪芹到被告汪开洋在美兰区瓦灶村泽丰花园小区对面的诊所就诊,被告汪开洋诊断后给喻雪芹开药打吊针,后出现药物过敏症状。同月6日及7日,喻雪芹发现身上起红疹后,再次到该诊所复诊,汪开洋不但未让其到正规医院就诊,而且还坚持开药给其打针。因病情愈发严重,喻雪芹于3月8日上午被送往被告某医院治疗,经过21天的抢救,于3月29日17时39分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结论是:受害人喻雪芹系药物引起中毒性大泡表皮坏死松懈症,并发全身皮肤、喉头、气管、心、肾、肺感染,最终因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
喻雪芹的丈夫杨怀俊称,为挽救亲人的生命,他花光了所有积蓄并四处举债(喻雪芹住院医疗费共计101339.06元,杨怀俊支付了76539.06元,汪开洋支付了24800元。),结果人财两空,原告精神上遭受了极大的伤害。特别是受害人年仅六岁的儿子到医院探望,看到受害人全身皮肤溃烂、脱落的恐怖场面受到严重惊吓,从此再也不敢要妈妈,其幼小的心灵受到了沉重的打击。原告杨怀俊在受害人抢救期间,每天面对妻子的惨状和痛苦的呻吟精神倍受煎熬,至今未能从痛苦的阴影中走出来,工作和生活受到严重的影响。
原告认为,被告汪开洋非法行医致使受害人喻雪芹药物过敏,被告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未尽到与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受害人最终不治死亡。两被告应当赔偿原告医疗费76539.06元、护理费171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050元、交通费10948元、丧葬费12467元;受害人喻雪芹生前在海口生活、工作近四年时间,两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死亡赔偿金27502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05913.5元;受害人惨遭不幸,原告精神上遭受严重打击,故要求两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00000元,共计人民币684650.56元。
据了解,琼山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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