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27日消息(记者吴开诗 通讯员胡娜 王娇峥)近日,被害人蔡某捧着红红的一叠叠钞票,脸上终于露出了久违的微笑,多亏万宁法院帮他调解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他才能当场拿得20万元赔偿款及14万元欠款。
2010年6月23日,王某因借蔡某14万元未还,蔡某到王某家人经营的洗车场催王某还债,双方因此发生冲突并打起来。在打架过程中,受邀到洗车场的陈某、麦某、张某、黄某及李某等人持刀、石头等凶器殴打蔡某,致蔡某重伤,六级伤残。万宁市检察院以5被告人结伙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致蔡某重伤为由提起公诉。
万宁法院刑庭副庭长蒋振飞受理这起案件后,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赔偿和解协议,5被告人与案外人王某家属共赔偿蔡某20万元。同时,蒋法官又积极协调,使王某与蔡某就引发血案的14万元借款也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当场全部给付完毕,蔡某终于露出了久违的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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