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29日消息(记者史瑞丽)28日下午,《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获海南省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办法》规定,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在划设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或者在未划设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超出非机动车行驶范围引导线行驶的,处200元罚款;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未划设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超出非机动车行驶范围引导线行驶的,处20元罚款。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或者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处200元罚款。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不服从交通信号灯和交通警察指挥的,或者违反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的,处200元罚款。
在电动自行车上安装音响、高音喇叭等产生噪音污染的部件等的,处200元罚款。
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营业性旅客运输。违者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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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海口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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