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29日消息(记者 吴开诗)28日,海南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做好今年第17号强台风“纳沙”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称《通知》),要求实做好全省教育系统的防风防汛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通知》明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务必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深刻认识防风防汛工作的紧迫性和艰巨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高度重视并抓好这次防风防汛工作。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防风防汛工作任务分解至各部门,责任落实至个人,督促各自履行职责,扎扎实实抓好各项防范工作。对防风防汛工作不力、组织指挥不当、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与气象、水务、水文、国土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密切关注强台风“纳沙”未来动态及其对当地的影响,认真分析学校防风防汛形势,明确防御重点,掌握雨情、水情和可能带来的危害,及时启动防风防汛应急预案,落实应对措施,提前安排好人员,备齐必要的物资,落实好避灾场所、人员安全转移方案等各项准备工作。
台风期间,学校一律不得组织师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严禁学生随意外出。对住校的学生,要摸底登记,加强教育管理,一旦发生险情第一时间将其转移到安全地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可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受台风影响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停课或是调整课程安排。
《通知》强调,各地各校要在台风来临前,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校舍安全检查,对危旧校舍和在建加固工程加强检查并做好加固。对在建工程和维护工程工地要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及时做好吊塔、脚手架的加固、建筑材料的转移和人员的疏散工作,绝不允许冒险施工。对位于山区、坡地、江河水库下游可能出现泥石流、山体滑坡、洪水、内涝等次生灾害的学校,要重点采取防范措施,按照“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要求,及时转移所有校内人员和贵重财产,确保防风防汛工作万无一失。
台风期间,各地各校要制定值班安排表,学校领导要带头值班,值班人员要24小时坚守工作岗位。要保证台风影响期间的信息畅通,及时上报灾情和突发性事件等信息。一旦发现汛情险情,要及时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严格执行即发即报制度,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上报信息,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
《通知》强调,各地各校的各类安全注意事项,密切与家长保持沟通联系,加大对学生在节假日期间的监管力度,动员学生尽量不要在恶劣天气下外出游玩、返乡探亲,确保广大师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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