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0月1日消息 (记者赵莎 特约记者陈世清 通讯员陈江锋)临近国庆“十一”长假,车流量激增,市交警支队温馨提醒,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及时撤离现场,对于不按规定撤离现场的,由民警将车辆强制拖移。
警方提醒: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1、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追尾撞前车的;2、变更车道影响相关车道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3、遇红灯亮时继续通过的;4、逆向行驶的;5、车辆运载物遗洒、飘散导致事故的;6、不按规定倒车的;7、掉头妨碍正常行驶车辆的;8、违反规定掉头的;9、驶入禁止通行道路的;10、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交叉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11、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不让左转弯车先行的;12、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车辆不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13、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14、不按规定会车的;15、不按规定超车的;16、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17、准备进入环形路口时不让已在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18、不按规定装载货物的;19、不按路口导向交通标志标线通行的;20、违反规定驶入专用车道的等。
“交通事故是引发城市交通拥堵的主要原因之一。” 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称,事故发生后,双方车辆停在道路中间等待处理,极易造成车辆拥堵,影响了群众的工作、生活出行。凡在海口市区道路上发生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或者造成当事人轻微受伤的交通事故,必须按规定立即开启车辆危险闪光报警灯后迅速下车,相互查验相关证件,固定证据后撤离现场。对未按规定撤离现场的,交警将强制拖移车辆并依据规定予以罚款200元,同时事故当事人必须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放行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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