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口市政府获悉,新修订的《海口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日前已经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该《实施办法》明确将住院补偿封顶线从目前的5万元提高到10万元。
新修订的《海口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还调整了筹资标准。海口市2011年新农合的各级政府出资额由130元提高到250元。由于该市2011年征收工作已开始(征收2012年的参合金),根据国家要求,参合征缴标准为50元,故筹资标准为300元。
据了解,为了引导参合农民住院就医流向,《实施办法》提出提高二、三级医院的住院起付线,缓解海口市目前二、三级医院参合农民住院人次多、基层医疗机构就医人次少的现状。同时,为达到国家及省的目标要求,同时尽可能引导参合农民小病留在卫生院住院治疗,在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平稳运行的前提下,提高一级医院和二级医院的住院补偿比例。
《实施办法》还规定非定点医院住院不予补偿。海口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海口有严格的审核条件。目前该市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已达78家,基本上能满足参合农民的看病就医需求,不会造成看病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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