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本地户籍养猪户购买猪苗 财政给予补贴
海口网10月9日消息 记者9日从三亚市政府获悉,户籍为三亚市户口的养猪农户或在三亚市登记注册、且在三亚辖区内从事养猪的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从市畜牧主管部门确定的猪苗供货协议单位购买猪苗时,可以获得三亚财政给予的一次性补贴。
三亚市财政局负责人介绍说,为保障“菜篮子”有效供给和价格稳定,三亚出台了“扶持养猪财政补贴暂行办法”,通过使用财政资金对购买猪苗实施直接补贴,调动广大农户投入资金饲养生猪的积极性,促进养猪业的规模化发展,推动农民持续增收。目前,《三亚市扶持养猪财政补贴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亚市扶持养猪财政补贴暂行办法》规定,三亚籍养猪农户和在三亚市登记注册且在三亚辖区内从事养猪的农民养猪专业合作社,从市畜牧主管部门确定的猪苗供货协议单位购买猪苗时,一次性购买5头(含5头)以内,每头猪苗重量在20公斤以内的,按购买总金额的35%给予一次性补贴,但每头猪苗补贴最高标准不超过240元;一次性购买猪苗6头至20头(含20头)以内,每头猪苗重量在20公斤以内的,按购买总金额的40%给予一次性补贴,但每头猪苗补贴最高标准不超过280元;一次性购买猪苗21头以上,每头猪苗重量在20公斤以内的,按购买总金额的45%给予一次性补贴,但每头猪苗补贴最高标准不超过310元。
记者还了解到,在三亚市登记注册、且在三亚辖区内从事养猪的三亚市养猪企业,从市畜牧主管部门确定的猪苗供货协议单位购买猪苗时,每头猪苗重量在20公斤以内的,按购买总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但每头猪苗补贴最高标准不超过150元。
[来源:人民网三亚频道] [作者:吴声婧] [编辑:谢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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