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0月11日消息(记者杨杰 实习生薛蓬)在今天上午召开的《劳动合同法》和《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副省长符跃兰表示,近年来海南加大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从源头防止欠薪案件的发生。从2005年起在建设等领域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截止2011年6月底,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金额达到10.2亿。
自2005年起,海南相继在建设、交通、水利水电等领域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截止2011年6月底,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金额达到10.2亿。此外,省人社厅依托省政府政务服务平台,大力推进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工作,并依据备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规范。截止2011年6月底,全省共督促用人单位为3万余名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为1千余名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费39万元。
为加大对保障金制度的监督和落实,省人社厅每年根据人社部的统一部署,会同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检查。一是督促市县建立市县建立问责制,凡发现在春节期间农民工因工资问题到上级上访,问题比较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部门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二是要求发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不到位,农民工上访讨薪案件的市县,所有在建项目一律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否则予以停工整顿。目前,“两网化”试点城市内的每个网格都建立了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数据库,辖区内劳动用工情况一目了然,从根本上防止欠薪案件的发生。截止2011年9月底,追发农民工工资81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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