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0月13日消息 近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对一起利用裸照进行敲诈勒索案件作出判决,对被告人高某适用缓刑,并且下达了禁止令,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害人的正常生活不再受干扰。这是自今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颁布施行后,该院发出的首例缓刑禁止令。
去年10月,被告人高某通过网上聊天认识被害人孙某某后,两人发展并长期保持不正当的性关系。今年3月初,高某经孙某某同意,用相机拍下她的裸照及录制两人发生性关系的过程,称日后将制作成光盘,供彼此相思时拿出看。事后,高某将其中一张裸照保存到他的电脑上。
不久,因双方发生矛盾,高某在4月9日通过电子邮件给孙某某发送了她的裸照及部分通讯录,向她索要5万元,并威胁如果不给钱就将裸照发给她的同学、朋友等人。在高某的要挟下,孙某某于次日将2万元存入高某的银行账户。4月11日下午,高某被公安人员抓获。案发后,赃款2万元已追缴并退还给孙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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