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0月13日消息 恩平民警阿远(化名)居然与一名女子联手,设下桃色陷阱勒索朋友,落网后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色诱勒索瓜分3.1万元
现年46岁的民警阿远与阿鹃(化名)相识于2008年2月,阿鹃当时年仅23岁。根据被害人小伍(化名)陈述,2009年3月中旬的一天,阿远约其到某酒店房间里喝茶,介绍了“阿凤”(即阿鹃)给其认识,并让他们交换电话号码,有空就去玩一下。3月的一天中午,小伍与阿鹃在酒店开房,并发生了性关系。到了4月,“阿凤”说她怀孕了,其母亲已经知道,家人要求小伍赔偿10万元,或离婚后再与她结婚。小伍拒绝离婚。之后,“阿凤”又打电话说,她舅要与小伍商量解决办法,还说她舅已找公安局局长反映此事。
过了几天,阿远打电话给小伍,大骂其出了这么大的事都不找他商量,又叫他到酒店商谈。后来,阿远声称,他跟“阿凤”的家人商量好,要小伍一次性支付3万元给“阿凤”。由于“阿凤”临时“加价”1000元,小伍当晚就带上3.1万元,与阿远一起开车到恩城中学门口。小伍看了“阿凤”所写的承诺书后,就将钱交给了“阿凤”。事后阿远与阿鹃将3.1万元瓜分。
为报私怨再度设局
除了小伍,此案受害者还有一名叫做阿晨(化名)的男子。据阿远供述,由于自己曾帮阿晨的妻子办摩托车年审,但丢了行驶证,两人因此结下了私怨。
2009年7月12日,阿鹃自称“郑玉英”,以购买电器办理报销手续为由找到阿晨,并约其到恩平市一家茶馆,与他发生了性关系。后来,“郑玉英”又多次打电话约其出去玩,两人又发生了4次性关系。其中一次,阿鹃还发短信叫阿远去确认一下此人是不是阿晨。阿远于是谎称接到110报警说有人在酒店卖淫嫖娼,叫上实习生一起去该酒店查房,确认了阿晨的身份。
当年8月2日,“郑玉英”发信息给阿晨,称其家人知道两人的不正当关系,向其索要3万元,之后又多次打电话到其家和单位,并多次发信息恐吓阿晨。阿晨向公安机关报警。8月13日,当阿晨在沿江路双桥头将18000元交给“郑玉英”时,公安人员当场将“郑玉英”抓获。
督察期间供认参与敲诈
事发后,阿远和阿鹃两人主动退清了赃款。恩平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三年,阿远随后上诉。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两名被害人都证明是阿远介绍他们与阿鹃认识,并参与勒索,阿鹃的供述也印证了上述事实。此外,阿远在公安督察询问和公诉机关审讯过程中,供认参与敲诈勒索,在一审第二次开庭审理时,也供认参与敲诈勒索并同意其家属退还赃款。其供认的情节、过程与被害人、同案人证明的情节、过程吻合,加上书面证据,遂认定其上诉否认犯罪的理由无证据印证,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陶然 黄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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