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电动车将持牌上路。(记者 陈元才摄)
海口网10月14日消息(记者 赵莎)《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公布以来,引起市民广泛关注和热议,不少市民拨打本报热线,就《办法》中涉及到的上牌时间和地点、注册登记所需材料、超标电动车是否能上路等问题提出疑问。针对该情况,本报特连线海口市交警支队法制宣传科科长杨漂平,为广大市民解答疑惑。
A、合格电动车必须符合5项标准
问题:我看到新出台的《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对超标电动车做了详细的规定,身边有很多朋友骑着各式各样的电动车,请问如何判定是不是合格电动车?
答:合格电动自行车标准与技术指标根据《电动自行车通行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17761-1999)规定,电动自行车主要技术指标应当符合五项要求: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必须具备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大于48伏;轮胎宽度应不大于54毫米。上述电动自行车标准如有调整,按新的标准执行。
B、市内将设5—10个上牌登记点
问题:我家住府城,电动车于去年8月份购买,请问应该去哪里办理上牌?
答:目前交警部门正在积极准备,初步打算在全市设立5-10个登记点,具体地址还未确定,最迟将在12月中旬确定注册登记的具体地址,并向社会公布。同时,针对电动车比较集中的社区和企业,交警还将提供上门登记服务。
C、按时登记免收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
问题:我的电动车是去年5月份购买的,请问《办法》施行后,电动车登记注册是否要收费?费用是多少?
答:《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本办法施行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在规定的期限内(办法施行之日起90日内)申请办理登记的,免收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如果是在《办法》施行后购买的电动车和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登记注册的电动车,可能会收取一定工本费,待相关标准和细则出台后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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