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电动车将持牌上路。(记者 陈元才摄)
海口网10月14日消息(记者 赵莎)《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公布以来,引起市民广泛关注和热议,不少市民拨打本报热线,就《办法》中涉及到的上牌时间和地点、注册登记所需材料、超标电动车是否能上路等问题提出疑问。针对该情况,本报特连线海口市交警支队法制宣传科科长杨漂平,为广大市民解答疑惑。
A、合格电动车必须符合5项标准
问题:我看到新出台的《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对超标电动车做了详细的规定,身边有很多朋友骑着各式各样的电动车,请问如何判定是不是合格电动车?
答:合格电动自行车标准与技术指标根据《电动自行车通行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17761-1999)规定,电动自行车主要技术指标应当符合五项要求: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必须具备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大于48伏;轮胎宽度应不大于54毫米。上述电动自行车标准如有调整,按新的标准执行。
B、市内将设5—10个上牌登记点
问题:我家住府城,电动车于去年8月份购买,请问应该去哪里办理上牌?
答:目前交警部门正在积极准备,初步打算在全市设立5-10个登记点,具体地址还未确定,最迟将在12月中旬确定注册登记的具体地址,并向社会公布。同时,针对电动车比较集中的社区和企业,交警还将提供上门登记服务。
C、按时登记免收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
问题:我的电动车是去年5月份购买的,请问《办法》施行后,电动车登记注册是否要收费?费用是多少?
答:《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本办法施行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在规定的期限内(办法施行之日起90日内)申请办理登记的,免收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如果是在《办法》施行后购买的电动车和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登记注册的电动车,可能会收取一定工本费,待相关标准和细则出台后才能确定。
D、超标电动车上路需申请临时通行许可
问题:我的电动车整车质量达60多公斤重,根据《办法》的规定,属超标电动车,请问超标电动车是否能够上路行驶?上路期限是多久?
答:《办法》施行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临时通行许可,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90日内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通行许可,取得临时通行号牌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办理临时通行许可同样需要应当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供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车辆的来历凭证和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办法施行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车,自办法实施之日起将被允许上路行驶2年,期限满后,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超标电动车的临时号牌和临时行驶证予以注销,不允许再上路行驶。
E、电动车过户需提供3份材料
问题:《办法》实施后如何办理电动车过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现车辆所有人应当在车辆交付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交验车辆,申请转移登记:1、原车辆所有人和现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原车辆的号牌、行驶证或者临时通行标志、临时通行证;3、车辆所有权转移的有关证明、凭证。
F、电动车上路需遵守4大规定
问题: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什么样的规定?饮酒后是否能驾车?
答:上路行驶电动车应遵守以下规定:1、驾驶人应随车携带行驶证;2、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3、不得饮酒后驾驶;4、载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15厘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30厘米。
G、电动车上机动车道行驶罚200元
问题:生活中常常能看到电动车驶入机动车道,请问办法施行后,对此种行为做何处罚?
答:《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在划设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或者在未划设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超出非机动车行驶范围引导线行驶的,处200元罚款;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未划设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超出非机动车行驶范围引导线行驶的,处20元罚款。
H、购车发票丢失能否注册暂不确定
问题:我的电动车是07年购买的,发票已经找不到了,请问能办理注册登记么?
答:按照规定,申请注册登记,应当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供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车辆的来历凭证、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等材料。对于发票丢失的情况,需等《办法》的相关细则出来之后再确定。
重要提示
电动车何时开始注册登记?
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在本办法施行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90日内,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车辆注册登记。而本办法施行后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申请车辆注册登记。也就是说,在2012年1月1日之前购买电动车的,可在2012年1月1日—3月30日开始办理电动车登记注册。此外,电动自行车未取得行驶证和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处40元罚款。
电动车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答:申请注册登记,应当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供下列材料:1、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车辆的来历凭证;3、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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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动车或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坏的应该怎么办?
答:车辆所有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明,向原车辆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车辆申请换领或者补领。
2、驾驶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可载人吗?
答:可以,搭载人数不得超过一人。
3、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多少公里?
答:在非机动车道上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在非机动车行驶范围引导线内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4、电动自行车需符合什么条件方可上路行驶?
答:电动自行车取得行驶证并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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