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超标电动车上路需申请临时通行许可
问题:我的电动车整车质量达60多公斤重,根据《办法》的规定,属超标电动车,请问超标电动车是否能够上路行驶?上路期限是多久?
答:《办法》施行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临时通行许可,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90日内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通行许可,取得临时通行号牌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办理临时通行许可同样需要应当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供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车辆的来历凭证和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办法施行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车,自办法实施之日起将被允许上路行驶2年,期限满后,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超标电动车的临时号牌和临时行驶证予以注销,不允许再上路行驶。
E、电动车过户需提供3份材料
问题:《办法》实施后如何办理电动车过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现车辆所有人应当在车辆交付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交验车辆,申请转移登记:1、原车辆所有人和现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原车辆的号牌、行驶证或者临时通行标志、临时通行证;3、车辆所有权转移的有关证明、凭证。
F、电动车上路需遵守4大规定
问题: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什么样的规定?饮酒后是否能驾车?
答:上路行驶电动车应遵守以下规定:1、驾驶人应随车携带行驶证;2、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3、不得饮酒后驾驶;4、载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15厘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30厘米。
G、电动车上机动车道行驶罚200元
问题:生活中常常能看到电动车驶入机动车道,请问办法施行后,对此种行为做何处罚?
答:《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在划设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或者在未划设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超出非机动车行驶范围引导线行驶的,处200元罚款;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未划设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超出非机动车行驶范围引导线行驶的,处20元罚款。
H、购车发票丢失能否注册暂不确定
问题:我的电动车是07年购买的,发票已经找不到了,请问能办理注册登记么?
答:按照规定,申请注册登记,应当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供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车辆的来历凭证、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等材料。对于发票丢失的情况,需等《办法》的相关细则出来之后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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