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电动车何时开始注册登记?
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在本办法施行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90日内,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车辆注册登记。而本办法施行后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申请车辆注册登记。也就是说,在2012年1月1日之前购买电动车的,可在2012年1月1日—3月30日开始办理电动车登记注册。此外,电动自行车未取得行驶证和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处40元罚款。
电动车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答:申请注册登记,应当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供下列材料:1、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车辆的来历凭证;3、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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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动车或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坏的应该怎么办?
答:车辆所有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明,向原车辆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车辆申请换领或者补领。
2、驾驶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可载人吗?
答:可以,搭载人数不得超过一人。
3、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多少公里?
答:在非机动车道上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在非机动车行驶范围引导线内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4、电动自行车需符合什么条件方可上路行驶?
答:电动自行车取得行驶证并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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