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0月17日消息 2010年12月27日晚,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凤翔路的金春兰鸡饭店附近发生一起命案。因女友彭某玉被饭店厨师长周厚兴责骂,蔡某纠集三名男子打击报复,致周厚兴死亡。2011年10月11日,海口中院对该案做出判决,依法判处蔡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判决受害人家属获赔34.6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蔡某的女友彭某系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凤翔路的金春兰酒店厨房员工,她于2010年12月24日被该酒店厨师长周厚兴责骂,遂将此事告知蔡某及蔡某庭(在逃,另案处理),蔡某、蔡某庭遂起意报复周厚兴,范某积极响应。
同年12月27日晚19时许,蔡某、蔡某庭约范某前往该饭店报复周厚兴。在彭某玉的指认下,当晚21时许,当周厚兴走到位于饭店后面的员工宿舍小巷时,蔡某存、蔡某庭手持钢管冲上前朝周厚兴的头部、上身殴打数下,范某亦手持甘蔗殴打周厚兴。周厚兴因被他人用棍棒类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合并腹部损伤肝脾破裂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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