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0月17日消息 刚刚步入而立之年的桂某毕业于某名牌大学金融专业,对银行卡颇有研究。为了金钱,他发挥所长与妻子、嫂子、兄弟合伙,以承包饭店为名,窃取顾客银行卡信息,复制后盗取卡内款项,非法获利10万余元。
9月5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桂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涉案的家族其他4名成员也得到相应的惩罚。判决后,5名罪犯都表示不再起诉。
刷卡付款后,食客银行卡被异地提现
去年11月19日,当王女士选购完瓷砖,准备刷卡付款时,卡内显示的余额让她大吃一惊:8万余元存款只剩下1万多。银行交易明细显示:仅11月13日一天,王女士的银行卡就发生3次转账、6次提取现金的交易,提款地点都是湖北麻城。
王女士蒙了!自己从未去过湖北,怎么会跑到麻城提钱呢?况且,自己的银行卡一直随身携带,不曾遗失。一定是有人盗取了卡内的钱。王女士立即赶到江阴市公安局璜塘派出所报案。
璜塘派出所会同市局经侦大队展开了调查。王女士银行卡交易明细上的一次刷卡消费引起了办案民警的注意。同年11月5日,王女士曾在江苏无锡梁青路某蒸菜馆刷卡消费180元。
据王女士回忆,那天她和几位朋友一起到那家菜馆用餐。结账时,王女士本打算用现金,当听到收银员“刷卡可以8折优惠”的提醒后,王女士便刷卡,以180元结了当日220元的餐费。
当办案民警赶到梁青路上的这家菜馆时却发现:大门紧锁,菜馆门上贴着转让启事。民警按照启事上的联系电话找来了菜馆老板阿琴,阿琴却说她正要报案!原来,去年国庆节期间,一名自称桂某的男子找到阿琴,愿以25万元盘下菜馆。双方约定先付4万元定金,余款最晚于2011年3月前付清。
10月9日,蒸菜馆重新开张。11月11日上午,菜馆厨师打电话告诉阿琴:10日晚上还是正常营业,等11日早上到菜馆后,却发现店门大开,老板和收银的全不见了,电脑等贵重物品也没了。据菜馆其他工作人员反映,自10月以来,他们根本没拿到过工钱,外面还欠着5万余元货款。
新装节能灯下,竟然隐藏着一个摄像头
难道这个桂某是因为经营不善,生意维持不下去而人间蒸发了吗?
民警依托信息平台,了解到滨湖荣巷派出所在同年11月中旬也接到过2起类似的报案,巧的是,这2名报案人和王女士一样,也都在这家蒸菜馆刷卡消费过。同时,阿琴反映的另一个细节,更让警方坚信“刷卡”背后隐藏着更大的“猫腻”。
据阿琴讲,蒸菜馆一直是现金结算,桂某却坚持刷卡消费。他要走了阿琴的印章、身份证,以阿琴的名义办了一台POS机。
警方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餐馆节能灯下竟然装着一个摄像头,刷卡人的一举一动尽在摄像头的监控之下,输入银行卡密码的细微动作也被看得一清二楚。可以推断,王女士银行卡内钱款被盗一案,桂某等存在重大嫌疑。江阴警方成立专案组全力侦查。
辗转三省,彻底摧毁犯罪团伙
专案组研判3起同类案件的具体情况,查明另2名受害者银行卡分别在河南商城、固始两地被取现金6000元和1.91万元,取款时间是去年11月20日。专案组派出小分队分赴商城、固始两地展开调查。
通过对麻城当地银行的监控录像分析,办案民警锁定了1名可疑人员。
同时,赶赴固始的办案民警也从当地银行的监控录像中发现了这名可疑人员,只见他先后用11张封面为白色的磁卡取款,这些卡与正常的银行卡存在明显差异,其中9张卡交易失败,另2张卡共取现金1.91万元。
通过比对,民警发现这11张卡的卡号与蒸菜馆POS机上刷卡消费记录完全一致。由此,桂某等人作案的嫌疑得到了证实。
又经过2个多月的工作,专案组锁定这伙人分别落脚安徽合肥和湖北襄樊两地。其中桂某、杜某为夫妻关系。今年1月18日下午,桂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落网。民警同时查获20余张克隆银行卡以及磁卡、摄像头、电脑等作案工具。
自认为有机可乘,不义之财却换来牢狱之灾
桂某归案后交代,一个偶然的机会促使他萌生了复制银行卡到ATM机上取款的念头。
第一次,桂某、杜某找到了山东济南某通信公司营业厅的招租信息,叫来妻子的堂姐入伙经营。之后,3人又通过网络购买了读卡器、写卡器和空白卡,打着刷卡返话费的幌子,吸引别人来刷卡,在来人刷卡的同时,将银行卡在读卡器上再刷一遍,就这样非法截取到了不少顾客的银行卡信息。在经营了20余天之后,3人离开济南到异地取款,共得到8万余元的非法收入。第一次操作就大获全胜,这让桂某等人欲罢不能。
于是,3人又通过承包菜馆、安装POS机和隐蔽摄像头的方式窃取他人银行卡信息,致使王女士等多名食客卡内存款被盗。也就是这次,桂某招呼妻子杜某、好友谢某也加入到了异地取款的行列。最终,这一家族式犯罪团伙被江阴警方彻底摧毁。(赵家新 陈海叶)
相关新闻
酒后诉苦泄露密码 老同学盗银行卡取走1万元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