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0月17日消息 海口市民钟玉生为了一张私宅《规划许可证》,数次与海口市规划部门对簿公堂。尽管市民在这场反复了三年的“马拉松”官司中最终获得胜诉,法院也作出终审判决,要求海口市规划部门“在合理期限内依法为原告办理规划报建手续”。然而官司打赢了,却仍旧遭到规划部门的拒绝办理。
市民主动拆违另获宅基地
这是一起因拆除违法建筑物引发的“马拉松”官司。
据法院的一份生效判决描述,2005年6月15日,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作出一份《限期拆除违法占地建筑物的决定》。位于海口市面前坡东村167号的一处私宅,是居民钟玉生于2005年4月期间,未经报建许可而动工建起的。这处私宅,正好在海市政府部门此次拆违整顿行动的范围之内。依照拆违《决定》,钟玉生家的私宅要在2005年6月16日前拆除,退还所占用的土地。
2005年6月16日,钟玉生与龙华区政府就拆除该违章建筑签订了一份《协议书》。该《协议书》载明,龙华区政府鉴于钟玉生在龙华区从事经营活动10年,一直依法纳税(每年纳税达3万元),在这次龙昆南违法建筑拆除行动中,能够按照政府的要求自行拆除,加上考虑其没有住房及住宅建设用地以及本人要求,龙华区政府同意从现在拆迁安置区中安排一块200平方米的住宅基地,并且帮助其办理有关报建手续。但地价款由钟玉生支付。
最近,记者也见到了这份《协议书》。该协议还规定,钟玉生从是年6月17日开始,对自己3层楼的私宅进行自拆。
宅基地上盖房办理报建手续遭拒
2005年6月22日,钟玉生按照有关规定,拆除了该违建私宅,并等待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安置。
但后来,龙华区政府并未按照协议约定,从拆迁安置区安排宅基地给钟玉生,而是将钟玉生原来违章建筑所占用的139.34平方米的宅基地给了钟玉生。2008年3月24日,海口市政府为钟玉生颁发了城镇单一住宅用途的《土地使用权证》。
在获得该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后,钟玉生便向海口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房手续,龙华区政府也因此去函要求规划部门协助钟玉生办理规划报建手续。但海口市规划局以钟玉生的申请不符合海口市总体规划为由,拒绝为其办理规划报建审批手续。
在申请报建遭到拒绝后,钟玉生便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海口市规划局为其办理报建手续。2009年2月13日,海口市中院做出行政判决书,判令海口市规划局在合理期限内为原告钟玉生办理规划报建手续。2009年8月24日,海口市规划局为钟玉生办理2009B0038号《海口市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但钟玉生认为,自己需要的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不是临时报建手续。
法院终审判决:为原告办理规划报建
之后,钟玉生为此走上了长达三年之久的诉讼之路。官司从一级法院到另一级法院,法院裁定书或判决书均认定,海口市规划局应为钟玉生办理规划报建手续。但时至今日,规划报建手续仍遥遥无期。
今年5月11日,海口市中院做出【(2011)海中法行终字第58号】行政判决书。法院认为,龙华区政府与钟玉生签订《协议书》,安排宅基地,其目就是解决居民的住房困难;并且海口市政府为钟玉生颁发了城镇单一住宅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表明该证所载土地,应是符合城镇单一住宅建设规划的土地。
至于海口市规划局提出的海口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有关文件中,有“对今后全市申请在宅基地上建房原则上不再审批单体私宅报建项目”的内容,该法院认为“不在审批”之前有“原则上”的限定语,而本案的规划报建应按特殊情形予以处理。
法院驳回了被告人海口市规划局的上诉请求,维持该院初审原判:“海口市规划局在合理期限内为原告钟玉生办理规划报建手续。
事后,海口市规划局也给法院去函,称钟的私宅存在违法问题,仍表示无法为其办理永久建设手续。目前,钟玉生已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请求法院强制规划部门为其办理规划报建手续。
日前,记者前往海口市规划局就此事进行采访,并按照该局要求提交了采访提纲,但一直未获该局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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