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社会新闻>

男子醉酒后扎死同伴 受审时称忘记为何杀人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1-10-19 11:17

  海口网10月19日消息  酒后发生争执,男子涉嫌将第一次见面的“酒友”扎死,但因喝得太醉,已想不起来为何扎人。昨日,被告人陈小兵在一中院受审,检方指控其犯故意伤害罪,并建议判处无期徒刑。

  案发前喝酒两次起争执

  2011年2月22日,案发当天,43岁的被告人陈小兵与36岁的被害人张某是第一次见面。

  据陈小兵庭审时称,当日傍晚,绰号“马哥”的朋友叫他一起到昌平区北环路附近吃饭,同桌一共去了九个人,其中就包括了被害人张某。

  同桌饮酒人证言显示,席间因为敬酒,被害人张某与同桌的“小伟”发生争执,张某当即掏出了一把约20厘米的刀,所幸被大家拦下。吃完饭到了饭店大门口,张某和小伟又再次发生争执,张某亮刀后被劝阻。

  歌厅再饮酒被扎死

  经过两次争吵后,一行人又继续到了北环路的一家歌厅,叫了20多瓶啤酒。

  据检方指控,当晚10时许,正是在该歌厅内陈小兵也与张某发生矛盾,陈小兵遂持刀刺扎张某的左胸部,伤及张某左胸壁、心脏室间隔至左心室贯通伤,导致张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公诉人当庭解释称,所谓“贯通伤”,就是“心脏整个儿被刺穿了”。

  对此,陈小兵当庭表示“没异议”,称因为喝了太多酒,最后一次时在厕所门口遇到张某,后者拉着他到了一间空包厢聊天,并先掏刀挑衅。

  检方认为,陈小兵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死亡,建议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并根据他是否能赔偿被害人家庭损失而酌情量刑。

  - 追问

  被害人有无责任

  本案中,据证人证言被害人平时有带刀的习惯,案发时陈小兵也称张某最先亮出了刀,因此辩护人认为张某有责任在先,被告人属于正当防卫。

  对此,检方认为,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两个要件,即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侵害具有紧迫性。而本案中张某虽然主动掏刀,但是在案证据没有表明张某实际实施了刺扎行为。同时,他夺过刀后对现场处于控制局面,有人拉架时仍拒绝离开,最终造成了侵害结果,因此不属正当防卫。 (张媛 王贵彬)

 

   相关新闻

 

长沙警方抓获“9.1”特大入室抢劫杀人案在逃嫌犯
太原吸毒男因感情纠葛被情妇杀人抛尸
茂名原副市长杨光亮受审 称钱是杀人不见血的刀
海南东方市4人因跳舞起纠纷杀人 逃9年后自首
三年轻男女相约自杀 两人中途退出被诉故意杀人
六旬老翁强奸杀人后潜逃17年 被抓时觉得丢人
准大学生非礼女邻居未遂 怕丑事暴露杀人分尸
儿子杀人分尸父亲窝藏 父子同堂受审
云南强奸杀人凶犯李昌奎被依法执行死刑
连犯杀人越狱劫机等案 美重犯潜逃41年落网(图)

 

相关链接:
连犯杀人越狱劫机等案 美重犯潜逃41年落网(图)
云南强奸杀人凶犯李昌奎被依法执行死刑
儿子杀人分尸父亲窝藏 父子同堂受审
准大学生非礼女邻居未遂 怕丑事暴露杀人分尸
六旬老翁强奸杀人后潜逃17年 被抓时觉得丢人
三年轻男女相约自杀 两人中途退出被诉故意杀人
海南东方市4人因跳舞起纠纷杀人 逃9年后自首
茂名原副市长杨光亮受审 称钱是杀人不见血的刀
太原吸毒男因感情纠葛被情妇杀人抛尸
长沙警方抓获“9.1”特大入室抢劫杀人案在逃嫌犯
[来源:新京报 ] [作者:张媛 王贵彬] [编辑:胡世福]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日报海口网入驻“新京号”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多彩节目,点亮缤纷假期!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新年音乐会将于2024年1月1日举办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招才引智专场诚意揽才受热捧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获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灾后重建看变化·复工复产
圆满中秋
勇立潮头踏浪行
“发现海口之美”摄影大赛
     
     
     
排行
 
旅客注意!海口美兰机场T2值机柜台17日起调整
寻旧日时光 海口部分年轻人热衷“淘”老物件
海口:云洞衬晚霞 美景入眼中
嗨游活力海口 乐享多彩假日
海口:城市升腾烟火气 夜间消费活力足
海口:长假不停歇 工地建设忙
市民游客在海口度过美好假期
2023“海口杯”帆船赛(精英赛)活力开赛
海口天空之山驿站:晚照醉人
千年福地寻玉兔 共庆海口最中秋
 
|
|
 
     www.hkwb.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海口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21001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98—66822333  举报邮箱:jb66822333@163.com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160号

  琼ICP备2023008284号-1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