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0月19日消息 在海口,20公里的时速和40公斤的重量的标准是电动车销售商和用户面临的最大“紧箍咒”之一,执行难度不小。10月19日上午,海口市质监、工商、环保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做客由南海网和省人大法工委共同主办的《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新闻会客厅访谈时表示,这一规定是按国家标准制定,暂时无调整松动的可能。
目前,海口市场上绝大部分电动车超标的现状已引起各方关注,随着《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出台,时速20公里和重量40公斤的标准似乎有些苛刻,但海口质监局标准化处处长温敬华透露,这2个数字都是以国家1999年出台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为依据制定的,尽管海口市人大、市政府组织过多次调研,征求各方意见,但仍要遵循现行的国家标准来执行。
其实,这一标准的出炉令不少经销商心生“茫然”,一般海口市普通的电动车经销商的存货近千台左右,规模大一些的经销商的电动车存货数量高达三四千台。这些存货在2012年1月1日起就禁止销售,短短2个多月的时间,不管是消化还是监管都面临很大难度。而对于如何平稳顺利的消化处理完超标车,海口市政府部门目前还无明确规定。
“那如此严格的标准以后是否有调整松动的可能?”温敬华介绍,关于电动车时速和重量的规定,国家也一直在考虑修改标准,所以海口以后执行的标准有可能更改,一切根据国家标准执行。但目前看来,暂时不会调整20公里的最高时速和40公斤的重量。
据了解,《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已明确,要给超标电动车2年的过渡期,2年内交通部门发临时通行证,不发正式通行证,立法部门已考虑了海口市电动车市场的现状,以后将根据具体执行情况考虑调整相关规定。
访谈期间,海口市工商局法制科科长翁映阳介绍,如果有违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如拆除或改动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电动自行车的限速器、脚踏装置等行为,分别由海口质监、市工商部门对生产企业或者销售商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收缴其违法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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