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0月19日消息 记者从海口市地税局获悉,为规范房地产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涉税物品价格认证的有关法规,海口市地税局发布通告,就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认定进行了明确。
据了解,海口市地税局对税务管理、税务检查中发现纳税人的房地产交易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以及暂未列入海口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申报审核系统的非住宅类(商铺、商住房、办公楼、写字楼、仓库、车库等)二手房交易,须经政府涉税价格认证机构认定。涉税价格认定由税务机关(受理单位)委托海口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简称认证中心)进行涉税价格认定,不收取费用。
海口地税局对上述涉税物品,按照海口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按国家相关法规认定的价格计征税款。据了解,《海南省海口地方税务局关于二手房转让计税价格和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海口地税发〔2009〕227号)、《海南省海口地方税务局关于严格执行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的通知》(海口地税发〔2010〕123号)的规定同时废止。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