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加工销售地沟油最高罚10万 乱张贴最高罚2千
海口网10月22日消息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省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9月28日通过,并于近日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乱贴小广告最高罚2000 禁止机动车道散发广告
喜欢四处张贴小广告的企业注意了,现在乱贴可要罚款了,不妨贴在公共信息栏里,既做了广告,也维护了城市的干净整洁。
《条例》中第十六条规定,市、县(区)、自治县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划设置公共信息栏,满足公众发布信息需要,并负责日常管理和保洁。禁止擅自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路面、树木、电杆上涂写、刻画、喷涂以及张贴广告标语等。违反规定的,责令清除,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第十九条中规定,禁止在机动车道散发广告宣传品。违反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城市建成区内的主要街道、广场周边经营者不得违反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超出其经营店的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
擅自占用人行道停车收费罚款1000-5000元
《条例》规定,车辆(含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下同)应当在公共停车场所,以及在道路、居民小区、商场等划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不得影响市容和通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放置或者设置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障碍物。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严格控制利用道路设置停车泊位并收取费用。城市街道两侧经营场所应当利用自有场所合理设置停车场或者停车泊位,不得擅自占用人行道路划定停车泊位并收费,不得占用公共场所划定停车泊位并收费。违反规定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随地吐痰将责令清除并罚款 禁止宠物进入公共场所
随地吐痰可不再只是批评教育了,你可能要付出50元的罚款代价哦,带宠物去公共场所一样也面临罚款。
第三十三条中规定,居民应当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禁止下列行为:(一)随地吐痰、吐槟榔渣汁、吐口香糖、便溺;(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塑料袋等废弃物;(三)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粪便;(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令清除,处50元罚款。
禁止在城市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宠物饲养人应当加强对宠物的管理,采取措施防止宠物随地便溺;宠物在公共场所排放的粪便,饲养人应当立即清除。禁止携宠物进入机关、医院(宠物医院除外)、学校等单位的办公区、服务区、教学区和饭店、商场、候车(机)室、歌舞厅、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等室内公共场所。违反本条规定,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
地沟油用于食品加工和销售 最高处10万元罚款
《条例》规定,对餐饮经营产生的餐厨垃圾实行统一收运、集中处理。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经营者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获得相关许可。禁止将餐厨垃圾排入海域、河道、公共地下排水管网、公厕或者与其他垃圾混倒。
[来源:南国都市报] [作者:史晓晖] [编辑:谢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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