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文昌成功调解一起民事赔偿案件
海口网10月25日消息 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推动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一手抓办案、一手抓信访、一手抓源头、一手抓善后”,日前成功调解了一起民事赔偿案件,维护了社会稳定。
2009年11月1日中午,韩某与未婚妻到郑某承包的蓬莱镇典昌村委会典贺水库钓鱼,被看管水库的郑某某发现,郑某某便持勾刀和同伴上前制止。韩某见状,便夺过郑某某勾刀并丢进水库。看着不停喝斥的郑某某,韩某用手从郑某某的侧腰部处推了一下,其摔倒在架设于水面的电网上触电身亡。
案件经开庭审理后,文昌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韩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半,并赔偿6万元。一审判决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郑某对民事部分判决不服,向海南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海南一中院以原判认定本案附带民事部分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处理不当为由,将本案发回重审。
重审过程中,原告郑某向中央政法委写信上访。他在信中称,“本案公安人员伪造事实,故意包庇犯罪分子,检察、法院对过失致人死亡的定性不准确,现被害人的尸体仍冷藏文昌市人民医院,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赔偿”。中央政法委主要领导批示转交海南省政法委,省政法委批示转交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批示文昌法院处理本案。
为依法妥善处理本案,文昌法院多次做韩某及其家属的工作,责令其及时履行赔偿职责。韩某表示,因救被害人时也受电击伤,到海口市人民医院治疗,所借之款还未还清,家中没有什么财产。且父母年事已高,经济来源有限,目前没有能力赔偿。
文昌法院一边找被告人及其家属做工作,一边做被害人家属的思想工作,一边积极向文昌市委、人大、政府及政法委等主要领导汇报,寻求相关单位及部门的支持,共同化解双方矛盾。文昌市政府拨出专项资金支付尸体冷藏费用,对于被害人家属的6万元赔偿款由法院和市政法委运用司法救助金一次性支付。
至此,一宗中央政法委批办、省政法委督办的民事赔偿案件,得到了妥善解决。
[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文刚 吴棉] [编辑:谢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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