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0月28日消息 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7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对近期发生在广东佛山的碾压女童致死案和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的法律制度进行了提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在回答提问时表示,法律的基本精神就是要在分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弘扬正气、匡扶正义。救死扶伤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这方面我国有丰富的道德资源和法律资源。儿童、青少年在我们国家法律上一直享有重要的被保护地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在发布会上介绍说,按照我国现有的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有规定的,首先宪法规定,儿童受国家保护。此外,我国1991年专门制定了对未成年人实施特殊保护的法律,就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规定对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保护,特别规定全社会都有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义务,而且还规定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各项措施。
李飞说,作为公民个人、社会组织和单位,都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的义务和责任。社会各方应当共同努力,采取切实的措施,杜绝人为因素或者意外因素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伤害。现在有一些地方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或规定,对见义勇为的行为给予表彰和鼓励,对见义勇为者受到的伤害给予经济上的补助。 (杨维汉 陈菲)
相关新闻
男子冒充碾压佛山女童司机被行拘 谎称精神有问题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