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0月28日消息 马先生原本想借着一场婚外恋“借腹生子”,可当孩子真的出生后,他又害怕家庭破裂而拒绝承认孩子并拒付抚养费。日前,(上海)普陀区法院判决马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
马先生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可让他觉得遗憾的是,妻子只为他生了一个女儿。求子心切的他在朋友的“提醒”下,通过互联网结识了外地一名年轻女子刘小姐。几次坐飞机见面后,刘小姐怀孕了,并于一年后生下一名男婴。刘小姐怀孕后,马先生一直每月支付数千元生活费给她,生育前后累计支付了16万余元。
今年3月,两人关系闹僵,刘小姐扬言要将事情张扬出去。马先生一怒之下不再每月付钱,刘小姐便以孩子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将他告上法庭,要求他从今年4月起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2500元。
法庭上,刘小姐向法院出具了司法鉴定书,证明马先生是孩子的亲生父亲。马先生却辩称,自己之前已陆续支付刘小姐16万余元,这笔钱完全够她带孩子生活一段时间,所以不同意从4月开始支付抚养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负担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因此,马先生作为孩子的生父,负有法定抚养义务,而抚养费数额应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以及被告实际给付能力以及当地一般生活水准等酌情确定。马先生认为之前已经支付过刘小姐生活费用,不能作为他不支付孩子抚养费的抗辩理由。最终,法院判决马先生应自2011年4月起每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1000元。(栾吟之 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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