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0月28日消息 记者28日从陕西省环保厅获悉,根据今年调整后的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收缴标准,西安、宝鸡、咸阳3市因干支流污染超过控制目标值应缴纳的污染补偿款,一、二、三季度分别为4265万元、2410万元、2255万元。虽然呈现逐季度下降趋势,但总计8930万元的环保罚单,是2010年3市因超标而缴纳的补偿金380万元的23倍。其中,西安市的补偿款高达4790万元,占到了总数的53.64%。
据介绍,陕西省自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试行)》。2011年又根据国家“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和渭河污染治理要求,陕西省环保厅与财政厅就渭河流域水污染物补偿方案做了进一步调整。按照新标准,沿渭河流域的宝鸡、咸阳、西安、渭南4市,一旦排入下游城市的污染物浓度超标,每超标一个单位,上游市政府须支付污染补偿金最高将达到150万元,是原来金额的15倍。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