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0月29日消息 只因一般纠纷便心怀怨恨,先后放煤气、敲诈勒索、毁坏财物,一再伺机报复他人,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对黄光(化名)的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经审理查明,黄光一直住在朋友李荣家,2010年6月,因未答应借钱给李荣,被李妻赶出,加上李荣之前的3200元欠款未还,黄光对李荣一家产生怨恨,随即展开了一系列报复。
2010年11月3日晚,黄光将一个装满煤气的煤气瓶拿到李荣家住宅前,趁其全家熟睡之机,从窗口插入煤气管释放煤气,想毒死李荣全家。后因李妻被煤气熏醒,寻到煤气瓶并关掉阀门才幸免于难。
黄光用煤气毒害李荣全家不成,便想敲诈些钱财。他特意新购买一张手机卡,在偷放敲诈勒索纸条后,又用新号向李荣手机发送恐吓短信,因李荣有所防备而没有得逞。
两次报复未果,2010年11、12月,黄光又先后两次到李家橡胶园内,环周砍剥橡胶树树皮,导致25株橡胶树干死,造成李荣家6000元的经济损失。另外黄光曾于2008年与他人发生口角厮打时,用勾刀砍断被害人左手腕,造成六级残疾。
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敲诈勒索罪(未遂)、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判处黄光有期徒刑13年。
海南省一中院认为,黄光因一般矛盾纠纷而心怀怨恨,一再滋事报复他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上诉意见理由不充分,不予采纳。海南一中院依法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