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化解基层医卫机构债务 政府还债医院发展
海口网10月30日消息 记者近日从省卫生厅了解到,海南省将于2012年底全面完成政府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放下债务包袱,轻松前进。
据了解,由于历史原因,长期以来,海南省公共服务事业欠债较多,尤其是基层的医疗、教育事业更是如此。随着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全面实施,“以药补医”机制逐步扭转,医院的公益性日渐凸显,沉重的债务甚至影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行。日前,省政府决定,下大力气化解海南省由政府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债务,纳入化解范围的债务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长期债务,包括:发生于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维修和医疗设备购买等与发展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
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此项工作从今年起,用时两年左右。此次医疗卫生系统清理化解债务的总体要求是:“制止新债、锁定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基本原则是:谁举债谁负责,即是各市、县政府对本市、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化解工作负总责;先清理后化解;先承诺后补助。
为推进化债工作的顺利进行,海南省还出台了《海南省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根据《方案》,今年10月底,省财政厅对经省卫生厅审核后的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进行分析汇总,按照债务来源和用途逐笔登记造册,建立债务台账和债权债务数据库;到2012年12月底,全部完成此项工作。
[来源:南国都市报] [作者:范南虹] [编辑:谢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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