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0月31日消息(通讯员 杨兵 崔善红 王枫 记者 吴开诗)10月31日上午,记者从龙华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院公诉科于今年9月15日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吴某连、吴某焕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一案,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已对二被告人作出判决。这是该院今年第一次成功追诉漏犯。
据介绍,公安机关在移送审查起诉时,只移送了被告人吴某连。在审查起诉阶段,办案人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吴某连与吴某焕商定以每株10元的价格,由吴某连雇请吴某焕帮其采伐豆焕外山上自然生长的花梨树。吴某焕在明知其准备采伐的是花梨木的情况下,将其回到自己家中,带上一把手锯和一把十字锄头返回到豆焕外山,帮吴某连采伐花梨树二株,其行为应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应当追究吴某焕的刑事责任。
在第一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时,龙华区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应依法追究吴某焕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在第二次移送审查起诉时,依法将吴某焕移送审查起诉,后该院将此案审查终结并提起公诉。
2011年10月12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分别判处二被告人吴某连、吴某焕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据了解,今年以来,龙华区检察院公诉科狠抓办案质量,在办案过程中做到不枉不纵。自2011年1月份以来,共追诉漏罪案件24件,追诉犯罪事实36件,存疑不起诉4件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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