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文明大行动设70个测评指标 加大奖惩力度
海口网11月1日消息 昨天上午召开的海南文明大行动动员大会,同时发布了由省文明委牵头制定的“海南文明大行动测评体系”,将把文明大行动测评结果纳入各市县地方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综合考评体系,并定期发布各项文明指数,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督促文明大行动取得扎实成效。
“海南文明大行动测评体系”包括文明礼让的公共场合秩序、整洁有序的公共环境秩序、安全有序的交通秩序、和谐有序的旅游秩序、文明诚信的经营秩序、切实可行的保障机制等6个系列的测评办法和标准,通过具体量化的测评指标更加直观地评估各市县、各单位在文明大行动中取得的成效。
测评体系共设计了70个基本指标,分别从12个具体方面加以评价。每个指标赋予不同的权数,每一方面的指标权数综合起来形成交通文明指数等不同的文明指数,各方面指数综合起来即为该市县文明大行动测评结果。
根据测评体系的要求,指标测评不但包括材料查阅审核、听取汇报、实地考察和现场检查等常用考核形式,还将采取问卷调查、随机抽查、现场测试、记录分析等考核方式,力求科学、准确、深入地反映文明大行动的成果。以交通文明指数中权重最大的交通行为和交通秩序指数评测为例,测评体系就明确要求以现场测试结果为准,包括一条主干道在20分钟内的车辆、行人违规通行情况、30分钟内骑摩托车不带戴头盔情况、1小时内酒后驾车情况,以及交叉路口阻塞率、综合交通违法率等指标,如果以上情况出现任意一次,就要扣掉相应的测评权数。
会议要求,各市县要根据这个办法和标准,结合各地实际出台具体量化指标,分阶段开展自评自查和督促检查,把文明大行动的成效纳入地方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综合考评体系。公安交管、建设、工商、卫生、旅游等部门,要定期开展公共文明指数、交通文明指数、农贸市场文明指数、社会环境文明指数和经营性公共场所文明指数等各项测评,定期发布测评结果,充分发挥倒逼机制的促进作用。各级领导小组要通过随机抽查、日常检查、定期督导、通报评比等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总结和交流先进经验,推动活动深入持久发展。
会议强调,要加大测评结果的奖惩力度,兑现奖惩措施,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要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或不达标的单位,要落实过硬措施,责令限期整改;对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产生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彭青林 黄晓华 周元
[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彭青林] [编辑:谢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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