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1日消息 近日,记者从海口龙华区检察院了解到,该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入户盗窃(未遂)犯罪嫌疑人韦某某和黄某某。据了解,此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龙华区检察院按照该修正案的规定批捕的龙华区首例入户盗窃未盗得财物的犯罪嫌疑人。
9月14日,犯罪嫌疑人韦某某和黄某某从广西窜至海口,在海口海德路耀江花园小区内用携带的作案工具将两家被害人的房门打开,潜入房内盗窃,但没有偷得任何财物,两人走出电梯时被保安抓获。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将“入户盗窃”行为规定为盗窃罪的一种情形定罪处罚,无论是否偷到财物,均构成盗窃罪。故龙华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韦某某和黄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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