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2日消息 10月25日,宁波一论坛网帖称,宁波一城管行政执法车公车私用忙着搬家,引网民围观。宁波市城管局随后发布情况说明,确认基本事实。当事者受到了行政警告处分。
10月22日下午3点多,在宁波江北万达公寓5号楼下,一辆车牌号为浙B37635的城管执法车上装了一车家具,几个人正在忙着往下搬。这一幕被刚巧路过的网友拍下,之后网友将照片上传至当地一家论坛。很快,一则“城管执法车帮人搬家干私活”的帖子受到网友热议,数万名网友关注了该贴。
10月30日晚,网友“睁1只眼”再次爆出猛料,称当事人并非宁波市城管局所说的普通队员,而是宁波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属大队鲍姓副大队长,而他当时也并非给朋友送东西,而是在用城管执法车给自家小姨子送家具。
11月1日下午,当事人鲍姓副大队长(以下简称鲍某)接受了记者采访。对于论坛上称22日下午他在帮小姨子拉家具,鲍某一再强调“确实没有小姨子”。鲍回忆说,家中的3个旧衣橱此前一直想处理掉,刚巧姐姐一个余姚的朋友想要。22日旧衣橱从家里腾出来后,他原来想放在车棚门口,后来又担心影响别人通行,在与姐姐商量后,决定先暂时放到姐姐的女婿在江北万达还没入住的公寓里。
鲍某说,执法车非工作时间都停在单位,当天急于运东西又找不到“货的”,所以就到单位开了执法车使用。他称执法车在非工作时间就用过这么一次,当时考虑“用下就用下”。当记者询问非工作时间使用执法车是否需要审批时,鲍某选择了沉默。
据了解,宁波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属大队共有10辆执法车,每辆车都配有3把钥匙,一把放在中队,一把在大队办公室,因为鲍某负责应急行动,常会临时需要用车,所以还有一把就放在他这里。鲍某告诉记者,公车私用这件事被曝光后,他手中的执法车钥匙基本都上交了。
鲍某表示,事情发生后自己挺内疚的,因为自宁波市城管局组建以来,直属大队一直是局里的榜样。资料显示,鲍某曾获浙江省建设系统“基层站所(办事窗口)行风建设先进个人”等荣誉。
10月27日,宁波市城管局党委研究认为鲍某身为直属大队副大队长,不遵守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公车私用,造成一定社会影响,决定给予鲍某行政警告处分。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