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6日消息 2012年1月1日开始,海南省海口市电动自行车将实行目录管理。也就是说未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禁止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和上道路行驶。根据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海口市合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规定,申请列入第一批目录的单位,应该在2011年10月17日起至11月4日(节假日除外)止1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11月4日是有关部门规定的受理申请列入第一批目录的截止时间,据悉,截止至11月4日下午6时,海口市质监局已经成功受理30家销售商的申请,涉及300个左右型号的电动自行车。
海口市质监局标准化处温处长介绍,在申报的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有一些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不包含的经销商、没有注册商标的生产厂家在申请时,不符合规定而没有受理。
此外,考虑到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很多申报企业对目录申报工作不熟悉、准备材料不齐全、质监部门要求有现车以便检验等因素,温处长表示,申请进入第一批目录的申请受理会延迟几天,具体的可以跟该部门联系。
不过可以确定的是,在《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把办法》颁布后60日内,质监部门将会同公安交通、工商、环保部门,将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编入《目录》,向社会公布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厂家、产品种类、品牌、型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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