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已具备撤销的基本条件
从街道办事处本身定位来讲,其不是一级政府,是上一级政府的派出机构;从法律规定上来讲,可以派也可以不派,本身不构成一级政权。街道办事处过去主要设置在城市,不覆盖农村地区。
汪玉凯认为,当下探索撤销街道办事处,具备了一定的客观条件。一方面,如今的社区普遍发展起来了,老百姓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实现有效的自我管理,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街道办事处存在的必要性。另外,信息网络技术、交通运输条件等大力改善,区县一级的管理可以直接辐射到社区,并通过加大社区自治的建设,最终实现良好的管理。
两种模式强化社区自治
目前来看,从政府纵向权力结构方面形成了两种管理模式的探索。一种是以深圳为代表的,它将区政府撤销,保留若干街道办事处,强化街道办事处的职能,使之成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一种是以北京市为代表的,把街道办撤销,保留区政府并强化区政府的职能。但是无一例外,这两种管理模式都是强化社区自治管理的。从这一层面来讲,两种模式的探索都是有重要意义的。
现存弊端
大量工作任务交给社区
居委会行政色彩浓
民政部基层政权司副司长王金华此前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中国城市的管理层次比较多,一个市就有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市、区布置下来的任务,街道开个会,再布置给社区,街道只是个“二传手”。
大量的工作任务交给社区,直接使居委会行政化严重。王金华说,按照法律规定,居委会是居民自治组织,现在其大量精力却放在处理上级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交给的各项任务,没时间组织居民开展活动、了解基层民意、化解基层矛盾等,“居委会成为政府的腿脚,自治的功能大大弱化”。
人财物截留在街道以上
社区没有财权事权
“由于管理层次比较多,人、财、物到街道这个层级基本就下不去了,大都被截留在街道以上了。”王金华说,社区没有手段、没有服务资源、没有财力,很多工作难以开展,只能往上反映,上面重视了就能及时解决,不重视就可能一拖再拖,到最后不了了之。这是我国城市管理中一个长期存在的最大问题。
同时,街道和社区的很多功能都重合,街道也具备社区管理的职能,社区也具备社区管理的职能,功能划分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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