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莫抢婴儿“第一口奶”
来源: 新民晚报 作者:胡艺 时间:2011-11-09 11:15
据新华社报道,不得促销母乳代用品、禁止母乳代用品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代售……为促进母乳喂养,保护母亲和婴儿身心健康,卫生部起草了《母乳代用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母乳代用品是指以6个月以内婴儿为对象,部分或者全部代替母乳的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
曾有大夫说,保证母乳喂养的最重要阵地是婴儿降生的医院。1995年10月沿用至今的《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应抵制母乳代用品的推销宣传,但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罚多限于警告、没收非法所得或罚款。在现实中,医院对奶粉推销没有完全做到令行禁止。有的医院一面谢绝产妇自带奶粉,一面允许奶粉广告进医院,还指定家长到护士站买奶粉牟利,抢夺宝宝的第一口奶。
在母乳不足的情况下,是否给孩子吃奶粉、吃多少奶粉确实该听医生的,但吃什么品牌的奶粉、在什么地方购买,完全是家长的自主权利。医院给母乳代用品打广告,难逃创收思维作怪的嫌疑。
禁止医院推销母乳代用品,要立法更要执法。规定一旦出台生效,职能部门就要明确监管细则,拿出严肃查处违规医院与医务人员的真动作。管好医护人员宣传母乳代用品的不当创收行为,保证家长的奶粉选择权,更要鼓励妈妈给自己孩子哺乳。
相关链接:
卫生部拟禁止婴儿奶粉广告和减价促销
产前检查正常却生残疾婴儿 家长状告医院获赔
婴儿被诊断需10万做手术最终花8角痊愈 医院回应质疑
错用猛药致婴儿死亡 医院赔偿16万
孕妇产检9次仍生缺脚婴儿 要求医院赔偿56万
三亚婴儿出生不久死亡 医院被判承担10%赔偿责任
(编辑:实习生林妙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