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9日消息(记者邢东伟 通讯员蔡宏云 杜运理)8日下午,记者从琼山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院在办理一起电鱼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嫌犯陈某投案自首态度诚恳,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决定不起诉陈某。
2010年10月,陈某在府城镇儒传村村外的水塘里电鱼,农某主动帮陈某捡电到的鱼。后陈某将带电的电鱼杆放在泡沫箱上,转身走到水塘边小便。农某不知鱼杆带电,在拿起电鱼杆时,被电倒在水塘中。陈某见状赶忙拉断电线,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农某终因抢救无效死亡。同日,陈某到派出所自首,并积极赔偿死者家属9.7万元,取得了死者家属的谅解。
琼山检察院针对该案中陈某投案自首、事后积极赔偿并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的实际情况,依法作出了对陈某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要求陈某在三个月的考察期内遵守取保候审规定,不逃避、妨害侦查、作证,不影响正常诉讼活动;不重新违法犯罪等。
在办理本案过程中,检察官还发现,当前我省农村地区,违法电鱼的现象普遍存在,不仅破坏渔业资源,且致人伤亡事故也时有发生。昨天上午,琼山检察院云龙检察室、公诉科在云龙镇云龙墟开展了法制宣传。通过让陈某现身说法,用惨痛的案例来警示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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