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10日消息 洗手间下水管道背后惊现93克千足金金条,牵出珠宝公司内盗“窝案”。3名“90后”员工利用工作便利,采取口含、鞋中夹带等方式,先后盗得240多克黄金,上演一出汉版电影“黄金大盗”。昨日从江汉区检察院获悉,王某、万某、向某3人以涉嫌职务侵占罪、盗窃罪被提起公诉。
今年1月15日下午2时许,在江汉区某珠宝制作公司的二楼洗手间内,员工刘某无意中发现,下水管道后隐蔽处竟藏有一根金条,重量约为90多克。惊疑之下,刘某未动该金条,返回车间向王姓技术主管报告。王主管遂在车间门口安检处“守株待兔”,盯守可疑人员。
不久,刘某再次报告称,洗手间内的金条不翼而飞。通过筛选期间出入洗手间的人员,员工王某被发现有重大嫌疑。在主管和安保人员的询问下,王某言辞慌张,形迹可疑,最后在其内侧口袋中搜出93克金条一块。公司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通过审讯,王某交代了犯罪事实。当日中午,他将加工过程中窃得的金条放在嘴里,躲过安检,藏在二楼洗手间,打算下班后带出厂外变卖。王某还交代,曾与同事万某、向某合伙作案多次。
2010年6月到2011年1月期间,王某等3人分工合作,通过在黄金首饰加工过程中剪切、熔炼边角余料等方式,多次偷得金球、金块等,采取含在嘴里、藏在夹脚拖鞋缝隙中,从车间窗户丢出等逃避安检的手段,偷出厂外变卖。
经鉴定,3人先后共窃得黄金249.22克,价值57736.27元。
据了解,这3人都出生于1990年以后,其中,万某、向某作案时年龄尚未满18周岁。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万某、向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刑责。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责。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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