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涉及大型企业反垄断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19条,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两个经营者合计达到三分之二,三个经营者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就可以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权威人士表示,电信和联通两家电信公司宽带业务占全国的90%,已经形成垄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这将是我国反垄断法2008年生效以来国家查办的第一件涉及大型企业的反垄断案。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徐士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电信和联通可能将被按照法律规定处以上一年度营业额(销售收入)1%-10%的罚款。根据电信和联通2010年财报显示,两家运营商分别实现宽带业务收入541.27亿元和307.3亿元(总营业收入分别为2193.67亿元和1761.68亿元),由此估算,双方将可能被处以数亿至数十亿元的罚款。
“当然,罚款额的多少还要依据行为造成的影响和持续时间的长短决定。但无论如何,对于涉及大型企业的案件而言,即使1%的罚款额度已是巨资。”徐士英说,这样的处罚实际上是希望能通过这种警戒行为把垄断行业牛气哄哄的“臭脾气”打下去。
不少业内人士还反映,目前国内电信“三巨头”的一些其他市场行为也存在不合理性。例如话费与手机绑定销售、某些居民小区排他性的宽带接入等,倘若经过查处证明运营商从中利用自己的市场支配地位排除竞争,谋取不正当的垄断利益,也应该通过反垄断法加以制止。
针对电信、联通的市场垄断行为,同济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刘春彦建议,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双管齐下:一是事中监管,即过程监管;二是事后监管,即纠正有问题的经营者行为,或者采取措施制止某些经营者的行为等。
“双寡头”垄断格局何时破冰?
网宿科技副总裁刘洪涛认为,由于历史原因,电信、联通目前的定价机制并不完全市场化,发展改革委此次对其进行反垄断调查,短期内也许对行业不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和变动,但它表明了行业发展方向——将从双寡头垄断格局转为充分竞争。
汪向东指出,在互联网和信息化领域,都要依赖于网络平台,宽带接入价格其实是全社会信息化的一个成本问题。价格的居高不下显然加大了国内用户的信息化成本,这与我国电信基础设施发展速度、信息化进程、网民成长脚步都是不相称的。如果这种价格能够降下来,对国家信息化建设将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执法部门针对的其实不是垄断地位,而是垄断行为,同时这对其他领域的垄断也是个警告。
中国移动互联网秘书长李易则表示:“发展改革委此举若能促进网络资费下调,将令全国1.5亿互联网宽带用户享受更好的服务,并将迎来网民规模更快速的增长。”
而在姜奇平看来,“解决电信和联通宽带业务的垄断问题,其根本还要靠电信改革。历史表明,每次电信改革都带来生产力的显著提升,老百姓也将从中获得更多实惠。”目前,电信改革已经沉寂好多年,也正是在这种沉寂中,拉大了和国外的距离。希望通过此次契机,打破制约公平竞争的发展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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