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10日消息(记者 吴开诗 通讯员 敖日丹 胡坤坤)11月10日,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的郑某明,今年再因贩卖毒品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11月10日,因不服一审判决,郑某明贩卖毒品案在海口中院二审开庭。
郑某明(外号二哥),今年37岁,小学文化,无业。1994年5月14日,因犯盗窃罪,郑某明被琼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但经历过牢狱生活的郑某明并未悔过自新,今年5月再次因触犯法律被警方抓获。
今年4月下旬和5月初,购毒人员林某先后二次电话联系郑某明,欲购买50克K粉。郑某明都是晚上23时许,在海口世纪大桥下的足球场旁,以每50克1550元的价格,将共计100克的K粉卖给了林某。今年5月7日晚22时许,林某再次打电话给郑某明欲购买50克K粉。当晚23时40分许,郑某明携带毒品来到龙华区假日广场4楼某房间准备进入房间进行交易时,因听到房间内有响声,便立刻转身离开,没想到的是警方早已在此布控,刚走到电梯口即被警方抓获。
随后警方在郑某明的身上和车内查获氯胺酮成分毒品285.9余克、红色药丸二粒、浅蓝色药丸190粒和白色粉末一包。
龙华法院一审认为,郑某明非法贩卖毒品氯胺酮385.92克、甲硝安定37.24克、甲基苯丙胺0.18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予惩处。郑某明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具有犯罪前科,依法可酌情从重处罚;其到案后能坦白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遂判处郑某明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宣判后,郑某明不服判决,并以量刑过重为由请求二审法院改判。海口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时,郑某明辩称他和林某是朋友,被警方抓获时,已经吸食过毒品的他,是因不好意思拒绝林某的邀请,才带K粉去与林某一起吸食,而不是交易。
海口中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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