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10日消息(记者 吴开诗 通讯员 敖日丹 胡坤坤)2008年底至2010年初期间,郑某全以承包出租车广告位为由,通过女友母亲引诱亲朋出钱投资,先后骗得近279.9万元。 11月10日上午,郑某全诈骗一案在海口中院开庭审理。
据介绍,郑某全今年只有22岁,高中文化,广东湛江人。2008年底,郑某全向吴某谎称她正在经营承包海口市出租车后方LED广告位项目,回报非常丰厚,每五辆出租车的广告位承包租金为2.5万元,投资后每个月就能得到返利3600元,可以持续返利12个月,具体由投资人负责出资,他来负责联系广告商发布广告。
因受高额回报的诱惑,吴某于2008年12月26日向郑某全投资2.5万元。郑某全得到投资款后根本没有用于经营出租车广告位项目,而是用于每月按时向吴某发放返利,剩下的全部用于个人花销。很快,吴某的投资就花销殆尽,为继续掩盖事实,郑某全便进一步向吴某谎称手里还有很多出租车广告位可以承包,让吴某找亲戚朋友来投资经营。
这次,郑某全谎称投资模式发生改变:每五辆出租车的广告位承包租金为1.8万元,每月可得返利3500元,返利期为10个月,随后吴某把这个消息广泛告诉了亲戚和朋友,在高额利润的吸引下,李某、彭某、周某等25人在2010年初相继将近900万元投资款通过吴某交给了郑某全。
郑某全在得到一笔笔巨额钱款后,依旧采取上述方式蒙骗众人,一边拿着大家的投资款给大家返利,一边个人疯狂挥霍。直到将钱花光,没有能力继续返利后,郑某全觉得事情已经败露,便逃跑藏匿了起来。在受害人报案后,今年4月19日,警方将藏匿在海口瓦灶村一家宾馆客房的郑某全抓获。
据了解,至案发截止,扣除郑某全已经向被骗者发放的返利外,尚有279.9万元无法归还。检查机关认为,郑某全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当天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将择日作出判决。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