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11日消息 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由两家公司联合开发,一家是国有全资企业,一家是民营企业,而这两家企业的法人竟是同一人担任。该项目就是海南省海口市“德信·滨江绿都”住宅小区项目。
有关材料显示:“德信·滨江绿都”是由海南省国资委下属全资公司——海南省德信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称“海南德信公司”)与民营企业——海南祥居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海南祥居公司”)两家联合开发。一熟知内情的人士告诉记者,在该住宅项目中,海南祥居公司提供土地,海南德信公司提供资金,并享有“德信”的冠名权。
记者在海南工商局档案部门查阅发现,海南德信公司为全民所有制性质,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为邢某某,投资者为海南省国资委(100%投资)。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福利商品房项目开发、城市住宅建设、工农业投资、建筑装饰材料等。
海南祥居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也为邢某某,投资者为海南聚泰富实业有限公司(占20.5%)、海口家家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占4.5%)、钟某某(占75%)。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服装生产销售、建材。
从上述工商档案中不难发现,海南省国资委下属全资公司——海南德信公司的法人代表与民营性质的海南祥居公司的法人代表是同一个人。
业内人士认为,上述两家同一个法人的公司联合开发“德信·滨江绿都”住宅小区项目,是典型的“左手跟右手玩”、“把左边口袋里的钱掏往右边口袋里”的游戏。如此操作,很容易产生腐败和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对于国有全资企业的法人代表能否担任另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问题,国内一知名法律界人士认为:“这个行为是违法的!”
而在“德信·滨江绿都”项目运作中还有一家企业——衡阳市长江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分公司(简称“衡阳海南公司”)。据知情人介绍,衡阳海南公司是“德信·滨江绿都”项目的总承建商。
据知情人指出,衡阳海南公司是挂靠衡阳总公司才取得的“资质”,事实上是一个“空壳公司”,只有他们在接到工程后,才会临时聘用相关工作人员。
10月18日,《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致电“德信·滨江绿都”项目开发商——海南祥居公司与海南德信公司法人代表邢某某,但他以出差为由拒绝接受记者的采访。
10月19日,就有关问题记者来到海南省国资委进行采访。海南省国资委政策法规处负责人就“国有全资企业的法人代表能否担任另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问题”,他认为全国的法律是一致的,在海南也不例外。该政策法规处负责人表示,据他调查了解,海南德信公司的法人代表担任海南祥居公司的法人代表,是经过海南德信公司的上级主管单位——海南联合资产管理公司(海南省国资委下属重点国企)上会批准的,目的是直接管理海南祥居公司,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同时,他也证实海南德信公司在“德信·滨江绿都”项目中占有42%的股份。
对此,中国产经新闻报将继续给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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